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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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市(州):湘潭市填表单位(公章):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填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子项名称事项编号430300006214771A20900子项编号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口是■否牵制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事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法人

2、和公民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7、湖南省城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标准按相关法律规定收取收费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湘政发[2008]5号文件

3、)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因工作复杂,所需审批程序较多,无法压缩期限)许可条件1、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一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申请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2、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单、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3、宗地图(原件两份)、地籍蓝图(两份);4、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定点意见、审批单和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5、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书(原件);6、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立项和可研报告(需含发改委批准立项的投资指标);7、公民、法人或组织机构及被委托人的有效

4、证件(公民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8、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证明材料。许可程序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大厅总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谓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国土资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5、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彳了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谓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3、时限:即时。二、经办1、岗位责任人:地产科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杳,到现场进行杳勘,并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科室领导审核;3、时限:7个工作曰。三、审核1、岗位责任人:地产科科长、分管地产工作局领导;2、岗位职责:对拟出让方案进彳7审定;3、时限:4个工作曰。四、集体会审1、岗位职责:经审核通过后报局例会集体会审研究决定,招标、拍卖和挂牌项目进一步经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协调决策委员会会审;2、时限:不计时限。五、公开出让1、岗位责任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经例会会审冋意或进一步经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协调决策委员会会审冋意后,在中国土

7、地市场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意向公不,需招标、拍卖、挂牌项目单独走招拍挂流程;3、时限:计入交易中心工作时限。六、核算费用1、岗位责任人:地产科工作人员、财务科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局例会结论核算土地出让价款;3、时限:3天。七、送达与公告1、岗位责任人:地产科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经局领导最终批准后,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颁发出让用地审批单和建设用地批准书;(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政务大厅总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谞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8、,同时告知申谞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湘潭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予以公示。(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5)时限:6个工作日。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731-555587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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