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时期的农贷与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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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战时期的农贷与农村金融【摘要】战时,军队和人民的衣食依赖于农业,后方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故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发村经济,成为国民政府对大后方农业的基本政策。推行农业贷款,发展农村金融,是国民政府在开发农村经济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这项政策也是国民政府在战时配合军事和政治的重要紧急手段之一。农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其作用是有限的。从农贷的发展可以透视国民政府的战时农业和农村政策。【关键词3战时农贷原因【正文】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人口结构方面,全国有80°%以上的

2、是农民,在国民经济方面,工业总产值不及10%,而90%以上则是农业收入;在农业地域分布方面,西南西北诸省的农业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状态,粮、棉、布匹等不能完全自给,发展起点很低。抗战爆发以后,由于大片国土沦丧或成为战区,使得本已凋敝的中国农业更加雪上加霜,遭受巨大的打击或损失。而农民、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状况对于支撑战时经济,坚持长期抗战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大后方农业生产,其中推行农贷,调剂农村金融是重要的额措施之一。第一、抗战前大后方农村的金融状况抗战以前,西部农业金融

3、呈枯竭之景。大后方农村尚无近代的农贷机构,银行资金集中于都市,不屑问津于经长期军阀战乱后日趋残破的农村。活跃于西部农村的主要是店铺、当铺、钱庄、钱会一类封建色彩浓厚的旧式金融机构以及地主、富农和商业高利贷者。丙部的广大农民长期以来饱经封建军阀、地主、及商业高利贷者的掠夺,也円益走向破产,以致典卖天地,或沦为佃农,或流离他乡。无法继续其简单再生产。面对西部地区农村如此严峻的局面,国民政府认为必须采取存力措施,迅速改变西部农村状况,把农贷作为“复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其时,由于战争的影响,各

4、地农贷一时处于停顿状态,为了使农贷不仅不至中断,而且要在西部地区发展农贷,以适应战时大后方农村建设的需要,国民政府成了在战时国统区发动农贷的主要力量。第二、战时农贷的发动和扩展(1937年至1941)“八一三”抗战发生以后,国民政府向西部地区大规模地注入资金,包括推行农贷。,1937年八月公布《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规定可以用米、麦、杂粮、面粉、棉花等共22种农副产品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流通丙部农村金融。同年九月,实业部令发《各省市办理合作贷款要点》5条,规定农贷分为信用放款、储押放款、运输放

5、款、设备放款和工程放款5种。同年10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公布《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4项,规定各金融机关在战前办理农贷之区域仍应继续办理,原定农贷和约仍应继续进行,不得减少农贷数额等。接着行政院通过《扩大农村贷款办法》,在农贷对象、农贷数额、推进合作和各农贷机关的协调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丼中关于农贷对象者,规定农贷机关办理农贷除尽量利用各种合作社外,“但在抗战期内凡经农贷机关承认之其他农民组织,亦得为贷款对象”。1938年4月,为适应战时调剂丙部地区金融、扶助农工商各业的需要,财政部颁行《改进地

6、方金融机构办法纲要》,在有关农业金融项下,规定,凡向国家银行领用一元券及辅币券的地方金融机构,必须增加办理下述业务:农仓、农产品储押、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农田水利等项农贷:规定“凡地金融机关关于农产品上之各种放款,与中国农民银行或农本局合作。”该纲要的宗旨,一是要引导地方的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农村,二是要通过银行将尽可能多的呆滞的农产和其它固定资金转化为流动的农业资金,以调剂农村金融。同年8月,根据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关于“贷款农民以裕农民生活,应由中央继续扩大贷款范围”的决议案,经行政院第368

7、次会议审核通过,由经济部拟定令颁《扩大农村贷款范围办法》。由于国民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办法和措施,国统区农贷在由平时转向战时的动荡的非常时期,处变应变,从整体上来说基本没有停顿并继续有所发展。1938年末。国民政府最终完成了迁都重庆的过程,基本实现了向中国西部的军事、经济、文化的战略转移。从1938年起,国民政府在战时国统区大规模地推行农贷,开始了维持三年的大力扩展农贷的阶段。1939年9月,四联总处依据《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及《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成为统筹全国金融业务之

8、总枢纽,幵始着手整顿全国农贷业务。当时的农贷机构,除了国家行局、农本局外,还有地缝银行和典当、合会、钱庄等就是金融机构。这些农贷机构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的情况在这时愈演愈烈。为此,为调整各行局农贷的步伐,集中力量推动农贷起见,四联总处在同各方商讨后,于当年底增设了对全国农贷事宜“负统划督促及联络之责”的农业金融处,“巾农本局与四行共同参加,集中设计,督促联络,使各行局农贷业务打成一片,也免重复与冲突。”以四联总处这样一个付费通寻常的机构来主持、设计、审核农贷,中国近代农贷的管理第一次统一于具有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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