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045550
大小:5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07
《侵权行为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区别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三 民法有三大原则,其中在侵权的领域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叫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他只是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物件,对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他人的行为不负责。是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因为我们说违约行为,如果这个标的物还没有交付,现在第三人对标的物造成毁损灭失,那么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不能找第三人要求他承担责任。但是在侵权法上,因为合同法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但是侵权法它强调的责任自负这个原则。就是只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谁造成的行
2、为引发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在传统上,是不承认要对别人的行为来承担责任。类似这些案例,现在是不是应当要银行、要旅馆、要学校负责,这个有很大的争议。这旅馆提出我们很冤枉,我们不是杀人犯、又不是抢劫犯、也不是强奸犯,怎么要我来赔偿呢。这就是说,我们是不是应当设立一个为他人负责的例外。这个例外,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不是应当设置违反保护义务的这个规则。我们认为这个规则是必要的。首先当然是从对受害人的保护出发,真正的行为人如果能找到,毫无疑问应该真正行为人负责。但是现在问题是真正的行为人找不到。如果没有任何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那么将完全是受
3、害人自己来蒙受了损失,这是很不公平的。其次,违反保护义务的行为人必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所以他应当承担责任。我们应当确立,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例外,但是这个例外不能过于宽泛。这就是仅仅只是把它限定在那些负有保护义务的人违反了义务造成的责任。现在所要讨论的关键的问题是,这个保护义务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它要从哪里产生,原因是什么。如果在法律上仅仅地作一般例举,确实是太过于宽泛,所以需要对保护义务有一个具体的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三 民法有三大原则,其中在侵权的领域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叫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也就
4、是说,行为人他只是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物件,对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他人的行为不负责。是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因为我们说违约行为,如果这个标的物还没有交付,现在第三人对标的物造成毁损灭失,那么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不能找第三人要求他承担责任。但是在侵权法上,因为合同法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但是侵权法它强调的责任自负这个原则。就是只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谁造成的行为引发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在传统上,是不承认要对别人的行为来承担责任。类似这些案例,现在是不是应当要银行、要旅馆、要学校负责,
5、这个有很大的争议。这旅馆提出我们很冤枉,我们不是杀人犯、又不是抢劫犯、也不是强奸犯,怎么要我来赔偿呢。这就是说,我们是不是应当设立一个为他人负责的例外。这个例外,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不是应当设置违反保护义务的这个规则。我们认为这个规则是必要的。首先当然是从对受害人的保护出发,真正的行为人如果能找到,毫无疑问应该真正行为人负责。但是现在问题是真正的行为人找不到。如果没有任何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那么将完全是受害人自己来蒙受了损失,这是很不公平的。其次,违反保护义务的行为人必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所以他应当承担责任。我们应当确立,对自己行
6、为负责的例外,但是这个例外不能过于宽泛。这就是仅仅只是把它限定在那些负有保护义务的人违反了义务造成的责任。现在所要讨论的关键的问题是,这个保护义务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它要从哪里产生,原因是什么。如果在法律上仅仅地作一般例举,确实是太过于宽泛,所以需要对保护义务有一个具体的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三 民法有三大原则,其中在侵权的领域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叫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他只是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物件,对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他人的行为不负责。是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
7、的区别。因为我们说违约行为,如果这个标的物还没有交付,现在第三人对标的物造成毁损灭失,那么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不能找第三人要求他承担责任。但是在侵权法上,因为合同法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但是侵权法它强调的责任自负这个原则。就是只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谁造成的行为引发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在传统上,是不承认要对别人的行为来承担责任。类似这些案例,现在是不是应当要银行、要旅馆、要学校负责,这个有很大的争议。这旅馆提出我们很冤枉,我们不是杀人犯、又不是抢劫犯、也不是强奸犯,怎么要我来赔偿呢。这就是说,我们是不是应当设
8、立一个为他人负责的例外。这个例外,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不是应当设置违反保护义务的这个规则。我们认为这个规则是必要的。首先当然是从对受害人的保护出发,真正的行为人如果能找到,毫无疑问应该真正行为人负责。但是现在问题是真正的行为人找不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