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当前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法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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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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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国当前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法规的思考中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法规的建设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1982年“《城市雕塑管理条例》草案”的颁布为标志。新中国成立以來最早的城市雕塑起于20世纪50年代屮后期,以梁思成、刘开渠等组织与创作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为起点。从中国第一个城市雕塑设置到第一个成形的法规颁布,其中经历了大约30年的历程。然而,随着中国城市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城市雕塑的数量以及地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现在城市雕塑己经遍及全国所有重要城市的重要地段。城市雕塑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城市重耍文化精神和当地人民基本生活品质及生存状态的参照物。城市雕塑在城市

2、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然而,在中国城市雕塑建设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因为我国依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政治、经济、法制建设也在继续探索与发展屮,屮国城市雕塑和城市雕塑管理法规的建设也在摸索中前进,在这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现象。作者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中国当前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法规在快速发展的现实社会中所面临的境遇进行了整体的思考。1.城市雕塑概念的界定。城市雕塑(urbansculpture)是中国约定俗成的专有名词,自新中国第一个城市雕塑出现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城市雕塑的概念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随时间和城市空间、文化、观念的变化而

3、变化。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城市雕塑已从早期严肃的纪念碑形式走向了更加平等、自由、开放的公共艺术形式。并且城市雕塑的概念也走向了更加宽广的社会学、人类学与政治学领域。现在,我们面对1993年国家文化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城市雕塑的界定:“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会明显发现以下三个方血的变化:①城市雕塑设置的空间范围己经超越了室外雕塑的范畴。室内外己经不能限定城市雕塑的设置域。城市雕塑的空间已经发展为城市公共视觉域的范畴,公共视觉域是

4、一个公开的、开放的、公共的视觉领域,它包含面向公众视觉开放的所有私有空间、部分人共有空间和各种公共空间(包括室内、室外)构成的空间领域。如: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建筑物室

5、A)外设置的永久性公开展示的浮雕、圆雕等同样属于城市雕塑的范畴,他直接反映了这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和记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城市雕塑的一部分。②对于居住处室外雕塑的管理权限问题,依据《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居住处属于个人私有或部分人共有之领地,不属于公共领地。业主有使用雕塑装饰美化自己家园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只能以提供专家指导或提出建议等形式出场,

6、在法规的建设上需要区别对待,在管理上需要灵活执行。③其他活动场地的范围太泛。要具体分析和对待,在本概念范畴内的公共活动场地的室外雕塑基本上属于城市雕塑,而非公共活动场地的室外雕塑本身就具有私有性,如果其空间视觉域也不对公众开放,那么他并不具备城市雕塑的基本功能和作用。这也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1.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问题。在《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屮规定:“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1”事实上,该条例的规定己经在法

7、律上认可了城市雕塑并不是每个人、每个艺术家都能设计的。在“《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条例”屮规定“证书”的申请条件:需要有过雕槊专业学习和实践背景及经历。那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建立又怎样调动其他领域艺术家参与城市雕塑创作的积极性?在国外,有一部分优秀的城市雕塑是由油画家、建筑师等其他领域的艺术家创作设计的,如:毕加索创作的设置在纽约大学的《侧影》《胸像》、麻省理工大学里的《人物剪影》、瑞典赫尔斯坦德的《女子头像》等等;建筑师萨里宁创作的长达192m矗立于把美国一分为二的密西西比河畔的《拱形门》;涂鸦艺术家基思?哈林使用钢板裁成人的形状,弯成半圆,涂上色

8、彩表现胎儿在母体内躁动的“爬动的婴儿”等等。这些也说明了不同专业背景的艺术家同样可以创作与设计城市雕塑。艺术创作是不受专业背景限制的,只有专业特性的区别。这需要我们在立法的过程屮区别地对待。再者,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又怎样在法律面前保障公众参与城市雕塑创作与建设的合法性?这是否是行业创作垄断和职业垄断的开始?完全值得我们深思!还有一点是,对于没有资格证书的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著名雕塑家能不能承担城雕创作设计?不能的话,这乂与情理和法理的最终目的相违背。能的话,乂会导致法律的不公平,这还涉及到对著名雕塑家的评定标准又是什么之问题。尽管,一个国家著名雕塑家

9、不会太多,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同样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但是在本行业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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