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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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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科知发〔2018〕51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10〕5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省、市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1.2012-2016年度到期的获得前补助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省科技厅委托我市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48和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二、验收依据(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川科计〔2018〕5号)。(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川财教〔2017〕40号)。(三)《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科知发〔2013〕29号)。(四)《广元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财教〔2012〕1号)。三、验收方式本次验收根据项目领域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负责组织,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集中验收方式;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书面验收方式。市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由各县区验收。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验收材料(一)项目任务合同书。(二)项目验收申请表。(三)项目验收报告。(四)技术资料:1.项目总结(技术)报告;2.所获成果证明材料:发表专著、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取得的专利、软件、新
3、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获得市48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五)财务资料(所有财务资料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1.财务决算报告;2.项目专项经费收支出明细账;3.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支出的报销凭证及发票复印件;4.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报销凭证及发放清单复印件;5.自筹经费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6.项目执行中经费支出有较大调整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及批复意见复印件;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4、8、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五、验收程序(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和级别,分别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附相关技术、财务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省级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报告模板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二)项目推荐单位(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市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48,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三)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
5、》、《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四)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五)对现场验收的项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会议验收的项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对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审核验收。(六)验收通过的省级项目,承担单位将相关资料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并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验收通过的市级项目,承担单位将完善后的纸质
6、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面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另行发文通过验收。六、验收时间项目验收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验收时间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另行通知。七、相关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项目验收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主管科室48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
7、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三)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延期验收。对无故未完成验收或拒绝验收的项目按终止处置,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省、市两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八、联系方式(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主管科室咨询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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