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指引

有关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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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的指引一、事项名称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等法律及有关文件。三、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有当年财政安排的预算项目;2.申请用款项目已下达直接支付用款计划;3.申请单位在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以下简称支付分局)已预留直接支付印鉴;4.申请用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规定。四、办理材料(一)基本材料1.《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登录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并上报,未能安装

2、一体化系统的申请单位,可登录广州财政网下载填写,其中财政部门留存联加盖直接支付预留印鉴);2.《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二)分类用款申请所需材料1.货物、服务采购类用款:▲首次请款时提交:(1)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结果通知书(达到政府采购要求时提交);(2)中标公告复印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打印);(3)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涉及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提交);(4)合同复印件,其中:协议供应项目提供在协议采购平台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采购合同或结算单,电子商城项目提供在电子商城平台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采购合同

3、;(5)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6)进口产品审核意见复印件(涉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提交);(7)保密项目的证明材料(涉密项目提交);(8)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审核意见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信息化项目提交);(9)配备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纳入定编管理的汽车采购项目提交,登录广东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网页打印);(10)《广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用审批表》复印件(车辆租用项目提交);(11)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需提交相关说明);(12)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合同进度款、结算款申请时提交:(1)经项目申请

4、单位确认的项目进度(工作量)情况说明或验收报告复印件;(2)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验收意见或存档备查文件复印件(信息化项目提交);(3)补充合同复印件(签订补充合同的项目提交);(4)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质量保证金保函;(5)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需提交相关说明);(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2.工程类用款(包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用款)▲首次请款时提交:(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2)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发改委立项工程项目提交)或预算评审结果复印件(其他工程项目提交);(3)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提交)或

5、工程发包通知书(小额工程交易项目提交)复印件;(4)非公开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涉及非公开招标项目提交);(5)合同复印件;(6)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复印件等;(7)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提交相关说明);(8)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申请时提交:(1)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工程(作)量计量凭证或工程进度情况说明;(2)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复印件(涉及变更审批项目提交);(3)补充合同复印件(签订补充合同的项目提交);(4)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质量保证金保函;(5)工程竣

6、工验收报告;(6)工程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7)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及有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涉及自筹或配套资金投入的“拼盘项目”提交);(8)相关付款票据复印件(无法提供时提交相关说明);(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3.专项工作(业务)经费和未涉及具体采购、工程内容的补助类用款:(1)资金安排批文复印件。(2)涉及各种规费开支的,需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收费通知,无收费通知的提供能证明其收费合法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建设单位与收费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3)涉及还本付息支出的,需提交借款合同、银行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及用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复印件;

7、上述3类分类用款申请如涉及归垫支出,需提交资金垫付情况说明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三)直接支付预留印鉴所需材料1.首次预留印鉴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章的印鉴卡(一式两份,空白印鉴卡到支付分局领取);2.变更预留印鉴时提交:(1)加盖变更后印章的印鉴卡(一式两份);(2)印鉴变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3)印鉴变更证明材料:①市编委或相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②公安部门刻章许可证明复印件(涉及公章损毁的提交);③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书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复印件(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变更的提交)

8、;④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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