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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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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外国合伙人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清算组成员名单备案登记。二、设定及办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三、实施机关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办理方式:窗口办五、申请材料申请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
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见附件)■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签字)■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1、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2、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3、1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
3、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加盖企业公章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kmaic.gov.cn下载六、行政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电话咨询:0871-67493630(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
4、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468933(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电话投诉:0871-64153733网上投诉:http://www.ynaic.gov.cn(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云南省工商局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5、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1附件1提出备案(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不予受理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材料核实准予备案驳回登记发放《准予备案通知书》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流程图1附件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
6、(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姓名或名称国别(地区)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币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合伙期限(2)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1□备案分支机构□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人成员姓名清算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
7、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销注销原因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对外投资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批准(决定)机关批准(决定)文号□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企业印章清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附表1
8、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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