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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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之刑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法益: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采取无限定说,即行为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可能的人身自由,即使受害者并没有认识到)客观要件: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还可以由不作为成立;负有使某人脱离某一场所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注意非法拘禁罪是持续犯罪,时间过短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人无论索取合法债务还是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都按照本罪处理注意: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

2、的,成立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法律拟制)绑架罪是指以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或者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法益:人身权利,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客观要件: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等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注意绑架者与被勒索、被要挟者并非同一人对于釆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他人处于实力支配之下,也成立木罪(比如偷盗婴儿)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主观耍件:故意。利用被绑架者的近亲属的忧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不要求目的实现,有目的即为既遂木

3、罪的既遂与未遂:既遂:客观上完成了绑架行为(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并n己经对他人的生命健康等造成Y侵害或者威胁。不需要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愿望告矢口第三人。注意:若己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在此过程中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对此行为进行评价,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索取高利债务等非法债务的,都是按非法拘禁处理但注意行为木身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威胁程度。若因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或者单方主张的债务,如果以实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被害人相威胁,认定为绑架罪。

4、客观上虽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将债务人实力控制之后提山与债务无关的不法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注意: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害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法益: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客观要件:以出卖为0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的行为。注意: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或者“收养”未成年子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故意,属于目的犯,要求以出卖为0的。但0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中,没有出卖目的的人,认识到他人具有出卖目的,为拐卖妇女、儿

5、童行为服务的,成立本罪共犯,单纯的运送,中转人员也是如此。注意:若被拐妇女木人同意,则不构成此罪;但是儿童同意不能作为阻却事由既遂:不以出卖0的实现,不要求被拐卖的结果发生,只要客观行为完成且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加重情节:(1)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包括幼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注意此种情况并非绑架)(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包括自己想不开的

6、自残自杀情形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注意不能有出卖的故意,只有收买的故意,若收买后又产生了出卖的意图并出卖的,直接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样若妇女本身同意,则不构成犯罪若收买之后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伤害,侮辱行为等与本罪数罪并罚(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一个比较轻的犯罪,因而无法将其他行为包含其中)注意:不阻碍对其解救,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只处罚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之外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

7、童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注意:如果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未被收买,而聚众阻碍对其解救的,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诬告陷害罪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法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被害人不受不实刑事追究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即使是诬告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木罪的,从重处罚本罪的既遂标准:并不要求被害人确实受到刑事追究(是他人受刑事追求的意图)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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