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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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深圳市地方标准化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促进科技进步,构建本市质量发展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监督和复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方标准是指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标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需求,及在社会管

2、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标准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标准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统筹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规划、管理与协调。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市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3、:(一)开展标准化研究,建设本行业标准体系;(二)提出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承担组织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制定地方标准的任务;(三)负责本行业地方标准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组织地方标准复审;(四)制定保障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培训,组织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五)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组织筹建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七)落实标准化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4、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指在本市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归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在市标准主管部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提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三)承担本领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宣贯、培训、实施、解释以及复审等技术支持工作;(四)开展本领域标准人才培训工作;(五)开展本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评估和研究;(六)建立和管理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等相关工作的档案;(七)承担市标准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技术

5、委员会的申请、筹建、成立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标准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八条【基本原则】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建立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的质量。第九条【积极参与】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第二章立项第十条【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制定的规则要求;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及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三)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四)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6、(五)有利于扩大对外经贸合作或者提升标准国际化影响力;(六)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保护消费者利益; (七)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第十一条【可以制定情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二)为满足本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涉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四)市政府认为需要统一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第十二条【不得制定情形】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

7、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三)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四)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第十三条【立项征集】市标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十四条【立项建议归集与申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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