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考试]111税种政策剖析与稽查应对昆明济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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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政策剖析与稽查应对专题 王越(盐河畔)手机15962946579QQ657585086作者简介王越,先后就职于江苏涟水县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辽宁大连地税局,现供职于江苏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历经征收、管理、税政、稽查、法规岗位,平时认真工作,闲时出门培训。10/8/20212楔子某房地产企业售房后回租,支付业主租金10万,出租收入100万。营业税:(100-10)*5%=4。5万;房产税:100*12%=12万;请问1、上述税种处理是否正确?2、税务局会如何处理?10/8/20213交通运输业与建筑业脱地入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

3、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0/8/20214税与赋税,左为禾,右为兑,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用之于民的本质;赋,左为钱,右为抢,体现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本质;税务局懂,企业不懂;税务局懂,企业懂税务局不懂,企业也不懂;税务局不懂,企业懂;(唯一的机会)10/8/20215增值税案例精编讲解增值税要点:纳税人、税率、进项税额、混合销售、兼营、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抵扣凭证等等。10/8/20216企税、增税纳税人之别我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并有

4、一独立核算的从事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地税部门领有运输发票。现我公司销售水泥并由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运输,请问上述业务如何征税?如何开具发票?营业税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10/8/20217详解运输队既领取了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营业税纳税人。水泥厂销售水泥,开增票,交增税;运输队提供运力,开交票,交营税;不属于混合销售。实质是兼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法人税制,但流转税纳税人不是法人税制。

5、10/8/20218巩固一下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机器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尚且要视同销售,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调拨机器设备也应当作销售处理,申报缴纳增值税。10/8/20219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财税字〔1997〕97号: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

6、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8)137号:向购货方开票收款。筹划节点:可以利用该文件,但应当因地制宜,比如有的分店所在地会有相应财政返还,则选择就地纳税。10/8/202110进项税额(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一款规定:“1、准予计

7、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10/8/202111可不填列的还包括汇

8、总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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