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

ID:27869473

大小:4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06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_第1页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_第2页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_第3页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_第4页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政办发〔2013〕22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1日-8-新化县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旅游促销力度,做活旅游市场,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奖励对象宣传、推介新化旅游,组织招揽县外游客来新化旅游的地接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二

2、、受奖励对象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并具备有关年检手续;(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年度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责任投诉;(四)申请奖励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人数奖  1.旅行社从县外组织游客来新化旅游,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或游览1个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含1晚,住宿地点必须是县城星级饭店或待评星级饭店及景区星级农家乐),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地接游客量在1000人次-5000人次的,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5000人次,在10000人次以下的,超

3、过部分按8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10000人次的,超过部分按1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8-  2.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游客来新化旅游,游览1个以上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游客量在500人以上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2000人以上的另行奖励3万元。(二)旅游专项奖  1.旅游专列奖  从县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来新化旅游,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每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1.5万元;每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3万元。  2.旅游大巴奖从县外一次性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新化旅游,游览

4、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每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5000元;每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每趟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1.8万元。3.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县外组织自驾车队来新化旅游,自驾车在30辆以上,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承办单位3000元。属旅行社组织的,同一旅行社在同一省份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多趟自驾游车队来新化旅游,从第二趟起每一趟另行奖励1000元。  4.会议会展奖-8-  引进县外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县外参会参展人数在100人以上,在新化游览2个以上景

5、区(点)且住宿2晚以上且新化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会议费用并在景区(点)按挂牌价购票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会展奖励不与旅游专列、大巴车队、自驾车队重复计奖。  (三)旅游市场开发奖1.旅游促销活动奖旅行社在县外自行组织新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报县旅游局备案,经核实后报县领导批准给予按该旅行社所承担经费40%的奖励。  2.旅游宣传补贴奖  旅行社自行组织或委托县内外、境外旅行批发商和代理商推广我县旅游产品,投入资金在县外发布旅游目的地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经财政局和旅游局核实,报县领导批准后,对该旅行社给予广告费40%的奖励。 (四)旅游企业排名奖 1.旅行社全年接待来新化的游客量

6、排名第一、二、三名,且全年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2.旅行社组织游客赴市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全年游客量在1000人以上且在全市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3.本县旅游星级饭店全年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量在2000人以上且在同类宾馆中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8-元、8000元、5000元。四、 申请奖励程序(一)各旅行社需在每月28日前向县旅游局和财政局提交上月“新化县旅游地接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新化县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本办法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分别于每年

7、的2、4、6、8、10、12月的28日前提交,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补报,逾期不报或申报不完整的一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奖励。(二)根据财政结账时间要求,年度奖励时间为1月至当年12月,次年1月进行申报,2月完成审核、兑现奖励。(三)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会议会展等活动,在团队抵达新化前三天,必须将详细的接待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备案,无登记备案者不予奖励。(四)各旅游接待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