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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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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树人大学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3月)为贯彻落实教学服务型大学办学理念和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意见(修订)》(浙树办教(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二级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范围与考核时间段凡一学年内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实验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
2、次。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分层次、分类别考核的原则。对教授、副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等不同类别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坚持学院自主考核,学校总量控制的原则,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以各教研室参加考核的教师总数为基数实行A、B比例总量控制。三、考核指标及要求(-)专任教师浙江树人大学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
3、则(试行)(2018年3月)为贯彻落实教学服务型大学办学理念和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意见(修订)》(浙树办教(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二级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范围与考核时间段凡一学年内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实验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
4、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分层次、分类别考核的原则。对教授、副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等不同类别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坚持学院自主考核,学校总量控制的原则,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以各教研室参加考核的教师总数为基数实行A、B比例总量控制。三、考核指标及要求(-)专任教师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各分设若干二级指标。一级指标的分值为所属二级指标
5、分值之和。1.教学工作量一一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其他相关教学工作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指由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纳入计划、下达任务的正常教学活动,包括经校教务处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一定折算后再进行考核。2.教学效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获奖三部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50%)、专家评教(30%)及部门评价(20%)三方面组成。获得A等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部门(或评价单元)的前40%,且在“优秀课堂”创建活动
6、中不能有“不良现象”发生。获得B等教师,在“优秀课堂”创建活动中不能有二次以上(含)“不良现象”发生。3.教学改革与研究一一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任务与教学获奖等。英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获奖指获得教学成果类、教材类、学生科技竞赛指导类及其他有关教学奖项。指导学生甲级科技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者,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直接定为A等,且不占教研室比例。(二)行政兼职教师的业绩考核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继续教育学院课程除外)并参加教学业绩
7、考核。按学校规定,行政兼职教师上课一般不得超过4课时/周。对行政兼职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只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包括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及部门评价三部分)一项内容,并根据他们在任课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处的排名来确定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行政兼职教师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先进个人,直接对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提升一级(最高为A等);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直接对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作降级处理。(三)外聘教师的业绩考核外聘教师不参与教学业绩考核。原则上学院组织对外聘教师的学生评教工作,以了解其教学效果,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耍依据。!1!)实验指导教师的考核
8、实验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原则上与专任教师的业绩考核细则相同。(五)其他情况1.新任教师第一年为适应期,考核时可视作满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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