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工作意见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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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就业工作意见建议3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0号、41号、42号、4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高校毕业纶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口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2、知》(晋财综〔2011)88号)执行。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

3、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五)高校毕业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各级科技、经信部门、中小企业局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等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上述小额贷款。(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围绕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定期评选3・5个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

4、、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申报“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二为其争取省级创业资金扶持。各县(市、区)都要选择一些重点创业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支持。(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八)对高校毕业半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九)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以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

5、设补助。(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应当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十一)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并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培训。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十二)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十三)给予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十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十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以

7、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直接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新招用人员的,可提供贷款再扶持。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十六)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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