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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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我市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地方财政资金补助(以下简称“地补资金”)o为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地补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对扬州市的专项补助和省以下财政〔含市级和县(市、区、功能区)级两级财政,下同〕安排的专项补助。—、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7年全市〔含所辖的县(市、区、功能区),下同〕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省规定,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车辆购置新能源汽车是

2、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发布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领取本市牌照并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单位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应主要在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且每人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二)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关于印发v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

3、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相关要求,并通过省备案(若为合资公司,应符合省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含其为项目备案和运营而设立的分支机构)要求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并正常运营的充电桩达50个以上。二、补助标准(一)车辆购置全市采用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1、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30%。2、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40%o3、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

4、准)。(二)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根据本市年度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待申报时具体确定。三、资金承担机制(-)车辆购置祁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私人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记也补资金”中省以下财政专项补助均由市财政承担。邢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辆,乌也补资金”中省以下财政专项补助由市财政承担50%,消费者所在区财政承担50%。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

5、辆,“地补资金”中省以下财政专项补助均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我市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二)充电设施建设祁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中省以下财政专项补助均由市财政承担。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中省以下财政专项补助。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补贴,从省级财政对扬州市的专项补助中按相应标准安排。四、资金申报与拨付(一)车辆购置“地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申报。公共领域消费

6、者向所在地的财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私人领域购买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的财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全年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各地将全年推广车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向市财政局、经信委提交本地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1・1)、第三方审计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等。市相关部门不再另发申报通知。待省级财政对扬州市的专项补助清算后,市财政连同省以下专项补助中市财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到各地,各地将“地补资金(含本级配套部分)按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

7、由各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地补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地补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二)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按年度拨付,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五、资金申报材料(—)车辆购置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参数情况表(附件3);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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