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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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4年10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表示,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己经对中国批准加入《公约》问题展开研究。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将对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若干部重耍法律进行修改。无论是批准加入《公约》还是再度修改《刑事诉讼法》,刑事辩护制度都将是其小需要着重研究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文拟就《公约》和联合国其他法律文件确立的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展开分析、解读,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修改、完善的

2、思路和主张。一、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解析(一)刑事辩护在《公约》确定的公正审判国际标准屮的特殊地位一般认为,《公约》第14条是关丁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总体上来说,它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各类诉讼。但具体来看,则会发现该条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刑事诉讼的,其中乂有和当部分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内容,即“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C选择的律师联络;(丙)受审吋间不被无故拖延;(

3、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小,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口己付费;(戊)……o”为什么关于刑事诉讼以及刑事辩护的内容和要求在《公约》第14条所规定的公止审判的国际标准中占有相当的篇幅和特殊的地位,这是由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首先,刑事诉讼是出强犬的国家发起并出其与弱小的、孤立的个人之间发生的诉讼,双方力量极其悬殊[1]。尽管从世界范围来看,冇些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屮述存

4、在着由被害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提起诉讼的刑事自诉制度,但从总体上讲,“当代的刑事诉讼大部分是以公诉的形式进行的,以国家的名义和权力对一个人进行控诉和审理。”[2]这不仅意味着在静态上,诉讼双方的力量对比极其悬殊,被告人天然处于弱势的地位,而且在动态上,被告人永远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诉讼双方力量的严重失衡必然影响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为此,就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立法人为地加强被告人一方的力量,使其能够与代表国家发动起诉的控方形成抗辩,以保障和实现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的公正。民事诉讼则不然,它是发生于平等主体Z间的诉讼,诉

5、讼双方的力量不存在天然的悬殊,诉讼双方的角色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因案而异,彼此可以互换,今日Z原告明日可能成为被告,今日之被告明口则可能成为原告。由此决定了诉讼双方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都是平等的。行政诉讼屮虽然诉讼屮的一方是代表国家的政府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静态地看似乎也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但当它们处于行政诉讼的动态法律关系Z中时,和互Z间却是平等的,而口身为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方永远处于主动起诉的原告地位,而代表国家的政府机关永远处于被动应诉的被告地位。不仅如此,它还必须承担法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诉前针对原告

6、所为的行政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否则将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其次,刑事诉讼的过程及英结果都直接涉及到对被刑事指控者即被告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如前所述,刑事诉讼实质上是代表统治关系的国家针对“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而与其进行的表现为诉讼活动的“斗争”,为此不仅诉讼的结果可能限制、剥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例如判处被告人人身自由刑或者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极刑,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就可能限制、剥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例如将被告人强制羁押在特定场所,强行扣押、查封被告人的财产等。显然这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截然不同。在民事诉讼屮,无论是诉讼过程本

7、身还是诉讼产生的结果,一般都不涉及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充其量只能对当事人某一方的财产权行使一定的限制或处置,例如在诉讼过程屮保全、扣押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诉讼产生结果后,依照裁判令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行政诉讼也是同样,诉讼过程本身和诉讼结果本身都不能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再次,刑事诉讼过程及刑事诉讼结果对于被刑事指控者即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或剥夺,一旦发生适用错误,必将造成永远无法挽回的后果。例如被告人在诉讼屮被强制羁押,经审判后即使确定无罪依法释放并对其所遭受的错误羁押给予赔偿,但其生命中rti于被羁押而失去的宝贵的人身

8、自由则永远无法挽回。至于在那些刑法上尚有死刑的国家,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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