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前沿理论与司法实务

侵犯财产罪的前沿理论与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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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侵犯财产罪的前沿理论与司法实务(贵州大学法学院刘爱军)第一讲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一、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包括违禁品的占有);但在相对于本权者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合理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1.甲盗窃乙的电脑,甲成立财产犯罪(盗窃罪)。2.甲将电脑质押给乙或者借给乙使用,或者将自己的金项链交给邮局托运,或者甲骑摩托车因为违章,交警扣押其摩托车,甲在晚上私自将电脑、金项链、摩托车拿走的,成立财产犯罪(盗窃

2、罪)。3.甲的摩托车被乙盗走,甲将其拿走的,或者甲为实现其合法债权的,不成立财产犯罪(第三者丙从乙处非法获取该财物的,成立相应的财产犯罪)。【注意】(1)如果拿走的方式成立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取回财物或者实现债权的,成立非法拘禁罪;采取暴力方式取回财物,并导致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成立故意伤害罪。(2)甲的电脑被乙盗走,甲发现后立即追赶,使用强力夺回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事后发现乙正要毁坏该电脑,甲采取合法手段难以挽回损失,使用强力夺取财物的,属于自救行为。4.甲盗窃乙占有的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的

3、,成立财产犯罪(盗窃罪),不计算金额,而计算数量和情节量刑。二、财产犯罪的结构及其界线(一)侵犯财产罪分为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与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毁弃罪与取得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侵犯财产时是否具有利用该财产的意思:不具有利用的意思,成立毁坏型犯罪;具有利用的意思,同时具有排除权利人占的意思,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换言之,行为人侵犯财产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成立毁坏型犯罪或者无罪。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

4、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1)、排除意思的主要机能是,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或者说,排除意思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害(妨害利用)的意思。案例1:甲盗用他人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将其抛弃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案例2:世界杯期间,甲将乙为了观看足球比赛而买的的电视机(价值1万元)窃取以便自己观看,世界杯结束以后归还的,具有

5、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案例3:为了伪装退货、取得商品对价,而从超市拿出商品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案例4:骗取他人手机,以便短时间内让被害人用金钱赎回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诈骗罪。(2)、利用意思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案例1:甲男基于某种癖好窃取女式内衣以便收藏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盗窃罪。案例2:甲为了燃柒取暖而窃取他人家具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盗窃罪。案例3: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并不加以毁坏,而是积极加以利用的,具

6、有利用意思,成立侵占罪。案例4: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诈骗罪。【注意】(1)、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单纯予以放置的,没有利用意思,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2)、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后,将该财物放置在他人容易发现的场所,并不加以利用的,不成立犯罪。(3)、甲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的,没有利用意思。【注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使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包括使第三者(包括.....页脚.....页眉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第

7、三者”,要求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而非任何第三者。案例:甲在超市将商品扔出窗外,让过路的路人捡走的,不成立盗窃罪,只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罪)。1.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他人财物,存在三种占有状况。(1)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要想非法取得这种财物,必须实施转移占有的行为(这种情形中“取得”就是“转移占有”的意思)。转移占有的行为方式不同,成立的具体罪名也不同。(2)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即代为

8、保管物。行为人要想取得这种财物,不需要实施转移占有的行为(因为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财物),而是实施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这种情形中的“取得”是“变占有为所有”的意思)。实施变占有为所有行为的,成立侵占罪(普通侵占)。(3)脱离他人占有但他人所有的财物,即遗忘物和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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