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改革三十年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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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治改革三十年述评  关键词:中国/法治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30年来,新时期中国法治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回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凡历程,深入总结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守法以及共和国法律发展的经验教训,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改革的伟大成就和现实状况,描画和展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前景,其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回顾了我国推动法治改革的历史与社会背景,划分和概括了法治改革的三个历史阶段及其现实成就,并在一系列调研数据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贯穿法治改革始终的七条主线,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治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2、  从1979年至2009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还是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其变化都是非常深刻,影响极其深远。共和国法治,虽然起步很晚,步履维艰,但是起点高、发展迅速。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又写入了宪法;从此我们国家进入了法治的新时代,这是全体法律人不懈努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结果。从整体上看,法治进步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司法制度也是在渐趋完善,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

3、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牢固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指导方针。单就司法角度看,我国由过去的无法可依,只是依靠政策、文件、指示去办理各种案件,到后来的有法必依。从有法以后的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形式上的要求,再到今天追求司法要服务大局这种实体上的、对社会更有意义的公正,其间的变化是非常巨大的。  为了回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凡历程,深入总结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守法以及共和国法律发展的经验教训,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改革的伟大成就和现实状况,描画和展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前景,本文拟对我国推动法

4、治改革的历史与社会背景进行回顾,划分和概括法治改革的三个历史阶段及其现实成就,并在一系列调研数据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贯穿法治改革始终的总体脉络,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治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一、中国推动法治改革的背景  (一)国际国内历史经验和“文革”的教训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作为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略,法治优于人治,在法治的基础上确立宪政、实现民主政治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界限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在于:从主体上,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

5、大众意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人个人的意志。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中国数千年来封建“人治”传统(专制集权、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贻害多多。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中遍及全国的严重破坏民主与法制、废弃宪法、践踏公民权利的种种现象深感痛心,急切盼望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在1978年12月举行的党的十一

6、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对董必武1956年党的“八大”发言中提出的“依法办事”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行了补充,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并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做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以后于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又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论断。后来,他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要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说“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

7、任何动摇。”  (二)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  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律的体系就越完善,其作用就越来越广泛。人类历史上经济关系的每一次大的变革,无不有相应的法律变革相伴随,也只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对新的经济关系起到更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并实际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创新与保障。例如:1984年提出“计划为主,调节为辅”,1987年提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92年提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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