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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金融论文范文:试析国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迪word版下華国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迪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国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启迪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农业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在全美共设立了12个农业信贷区,每个农业信贷区分别设立一个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品销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及融资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些信贷机构统--由美国农村信用管理局(FarmCreditAdinistration)监管。③美国农村金融中的政策
2、性金融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执法和司法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然表现出层级过低、缺乏分类指导、立法局部缺失、金融服务和金融债权实现缺乏法律保障等理由,广泛参考并合理借鉴国外金融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和共性规律,对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缓解农村信贷市场供求矛盾和信贷配给理由具有重要作用。一、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支农经验1.美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支农经验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和农村品出口相关大国,早在20世纪上半叶就实现了农业机械现代化,农业比较效益高,抗风险
3、能力强。1933年,美国农业结束了长达10年的大箫条,国家制定并颁布丫《农业调整法》,并逐渐形成了已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业法律体系。其中,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涵盖金融法律制度的农业基本法,二是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1)农业基本法律制度在1929年至1933年全球经济危机重创了美国农业,为结束农业萧条,解决农业生产中农场主沉重的债务负担等理巾,国家开始考虑通过立法实现政府对农业的有效干预,国会在1933年通过了《农业调整法》,目的在于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稳定和增加农村品收入
4、。此后,作为农业基本法律的《农业调整法》儿乎每个三、四年修订一次,先后通过了1935年、1938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1848年、1949年、1954年《农业法》,1962年、1964年《农业法》,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1984年《农业计划调整法》,1985年《食品安全法》,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2007年《农场营养学和生物能源法》,逐渐形成了以《农业调整法》为基础,80多个农业法律配套的完整的农业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农业基本法从信贷、能源、贸易、产品补贴、消费补贴、
5、生态保护、农村发展等方面进行项目支出,对预算、商品计划和信贷总体支持力度进行调整和制约。具体到财政支农领域,包括固定部分农产品的贷款率以稳定价格,设定各项农业补贴的预算,对农民收入进行直接补贴和信贷优惠等财政支农措施,对于推动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2)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美国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包括增加农业投入和农业信贷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农业贷款法》、《农场贷款法》、《农作物贷款法》、《农场抵押贷款法》等法律制度,依据这些法律,美国已经形成了由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共同构成的,以市场为导向、以
6、私营金融机构为基础、合作农业信贷体系为主导的多元化复合农村金融体系。其构成格局为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基础,以联邦屮期信用银行体系、合作银行系统、联邦土地银行系统组成的合作性农村金融为主体,以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化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为补充的健全庞大的农业信贷系统。①美国农村金融中的商业性金融美国农村商业化私营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其中,近90%的商业银行经营农贷业务,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尤其是设在小城镇一级的商业银行,农业贷款约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在短期融资方面,商业银行在
7、农村地区市场上保持着传统优势。而人寿保险公司则是美国最大的非存款金融机构,为农村的发展提供长期贷款。经销商提供的农村信贷属于商业信用,主要有赊销和预付两大类。由于为农村经济主体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多,商业银行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组织制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农村信贷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①美国农村金融中的合作性金融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信贷系统是1916年《联邦农业贷款法案》等一系列农贷法律的产物。I前,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土地银行、中期信用银行、合作社银行三大系统构成。该系统由联邦政府主导,在全美共设立了12个农业信贷区,每个农业信
8、贷区分别设立一个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品销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及融资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些信贷机构统一由美国农村信用管理局(FarmCreditAdinistration)监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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