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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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规则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

2、条公司股票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开市停牌1小时后复牌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六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

3、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4、权利第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资料时,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十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

5、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五条公司的

6、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十六条本规则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

7、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第十七条除自然人以外的控股股东应通过向公司股东大会派出股权代表行使股东权利,股权代表按照该控股股东的决定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要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九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要求

8、公司为其提供额外的服务或承担额外的责任第二十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二十一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应通过股东大会等规定的程序,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除董事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上市公司执行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第三章股东大会职权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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