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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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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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三大基本要素1、主体:即签约双方的当事人。2、标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二)合同的订立方式1.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可成立。要约邀请一经接受,双方开始进入合同订立的过程。如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如具备要约条件即为要约。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

2、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案例分析】【案情摘要】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李某遂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问题分析】对此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华成公司的广告只不过是要

3、约邀请,因此华成公司不受广告的约束,华成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华成公司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华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1)华成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一旦有人承诺广告的内容,即成为合同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就广告中的许诺,对相对人承担义务。就本案的广告来看,广告主华成公司明确表达了建立交易关系的愿望,具有明确的缔约目的,表示受广告约束。本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要约的概念、要件、效力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广告能否构成要约,需要对广告的情况进行具体

4、分析。本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这种表述,就是受约束的意思表示。“3个月”,是要约的承诺期限,亦即要约的有效期。换一个角度看,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本案中的广告已经表明款到发货的意旨。这种意旨,是受广告约束的意思表示。实践中这类情况较多。比如,广告中“款到即发货”、“收到定单7日内发货”等许诺就排除了进一步洽商的必要。对这种广告,不应视作要约邀请,而应视为要约。对广告条件完全接受的人应当认定其与广告主发生合同关系。不过,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单凭广告中的几个不确定的“字

5、眼”,不能确认其为要约。比如,广告中笼统地说“备有现货,保证供应”,就不宜据此认定其构成要约。因为,此类用语往往只是商业宣传用语,并不是一种允诺。2)广告具体表明了合同内容,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华成公司的广告,是为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广告,一个买卖合同的要约,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的规定至少需要3项条款,一是标的,二是价金,三是数量。华成公司的广告中,标的、价款都很明确,只是没有数量。但是,应当认为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广告主已经把确定数量的权利交给了买受人,买受人以汇款数量决定交易数量。也就是说,华成公司的广告符合《合同法》第14条要约“内容具体确

6、定”的要求。综上所述,华成公司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发布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广告受众)即获得了承诺权。相对人承诺(汇款)后,合同成立,华成公司有履行义务,其不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华成公司并没有在广告中表明是限量销售,因此限量销售并不是其免责的理由,也不是其撤销合同的理由。(三)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三种。其他——例如购买车票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五)合同

7、的效力1、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欠缺生效的要件而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违法性和自始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众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或者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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