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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究与刑事起诉状格式合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宄与刑事起诉状格式合集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宄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2、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维护正确裁判、纠正错误裁判而设置的,面对的案件比较复杂、重大或特殊,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管辖的都不属案情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而都不
2、适用简易程序。从国外立法例来看,也都是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如英国是治安法院、美国是联邦地区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法国是违警罪法庭、日本是筒易法院。(3)只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1994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的决议中也规定“严重犯罪不得实行简易审判”,“建议简易审判只用于轻微罪行,目的是加快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向被告人提供更多的保护。”(4)简易程序是对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组织的简化,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不用组成合议庭;二是公诉人和辩护
3、人出庭的简化,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庭但应在开庭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法院;三是庭审过程的简化,庭审中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有关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各阶段的程序限制。审判员视情况灵活掌握,比如,可以不经调查直接辩论;四是一般应当庭宣判,这对于加快审判进度,增强审判公开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审理期限的缩短,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结案。(1)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获得酌情从轻处罚。这是我国坦白从宽政策的体现。3、简易程序的缺陷立法确立简易程序以来,在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
4、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不难看到,在应用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设计上的不足,也有适用上的问题。(1)程序设上的不足1)一元化的立法模式导致可适用简易方式的短缺。现实生活中,案件千差万别,同样是轻微案件,其难易程度各不相同,仅用一种单一的简易形式尚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简易案件的审判需要,比如,有的案件事实特别清楚、案情特别简单,应判处非常轻的刑罚,适用现行的简易方式也显得繁琐和不必要,对于这样案件,就需要更简易的方式。另外,有的案件,虽然可判处三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对证据没有异议,按现行立法也只能走普通程序,接受
5、普通程序的严格约束,自然会造成诉讼拖延和资源浪费。当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却非如此,它们大多采用多元化立法方式,设立多种不同形式和特点的简易方式,适应和满足不同性质不同层次轻微案件的需要。如日本设三种速决程序,意大利设五种特别程序。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探索。2)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自愿性未得到充分尊重由于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某些环节和步骤的省略和简化,必然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某此诉讼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只有在被告人自愿放弃某些诉讼权利,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下,简易程序的适用才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1994年9月里约热内卢世界刑法学协
6、会第15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23条规定:“立法机关应该规定实行简易审判的条件,并且规定保障被告人与司法机关合作的自愿性质的方法。”国外多数简易程序中,都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自愿选择,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同意权、否决权和变更权。例如,英国要先询问被告人是否作有罪答辩,只有作有罪答辩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美国必须由被告人采用书面形式明示放弃(拒绝)由地区法院法官审理,同意由司法官审理,才能适用快速审判程序。意大利刑诉法438条也规定: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时,有权同意或者拒绝适用简易程序。澳门、台湾也都有被
7、告人同意作为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规定。有些国家还规定,即使简易程序裁决后,被告人还可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案件应按普通程序审理,如处罚令程序。在我国,关于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申请,否决和决定,刑诉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院建议、法院同意并适用的;另一种是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并经检察院同意的。根据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作为适用简易程序的限制条件之一,“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列为检察院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七种情形之一。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刑诉法在适用简易程序问题上,赋予
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决定权,辩方完全没有参与选择以及同意与否的余地。随着司法解释的陆续补充,逐渐对辩方的意愿有所关注。20**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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