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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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唐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1、免抵退税概念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列名生产企业我省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邯郸圣棉纺织有限公司。“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

2、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和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生产型集团公司。税“免、抵、退”税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免、抵、退”税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

3、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此之前的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视同自产货物范围(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

4、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视同自产货物范围(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Ⅰ、与本企业生产的

5、货物名称、性能相同。Ⅱ.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Ⅲ.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视同自产货物范围②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Ⅰ.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Ⅱ.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视同自产货物范围③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

6、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视同自产货物范围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Ⅰ.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Ⅱ.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Ⅲ.委托方与受托方

7、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自产货物范围⑤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⑥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⑦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⑧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二、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在委托方开

8、具也可以在受托方开具,根据双方协议而定)。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扣除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为依据。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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