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ID:27655553

大小:72.6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05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_第1页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_第2页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_第3页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_第4页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全县实行计划用水和厉行节约用水,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调控、综合利用、持续高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节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内水资源供需总体平衡。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节约

2、用水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节约用水规划。第五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成果创新,推广再生水回用等节水先进技术,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并将节约用水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县

3、目标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各镇(街道)应当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七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用水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坚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约用水科学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压滤机滤布厂家第九条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分

4、类管理。禁止用水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第十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下列原则制定非居民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一)年度公共供水量;(二)行业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三)用户的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求。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年度末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负责监督和考核。非居民用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第十二条非居民用户应当按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对超出计划的用水量,除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外,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实行

5、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内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1倍;(二)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2倍;(三)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3倍。第十三条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管理、节水科研、节水技术示范推广、节水工作奖励、节水设施建设以及统筹安排的相关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户应当每3年定期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新的水量

6、平衡测试,并将测试报告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设备,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节水型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配套建设。年设计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项目,节水方案应当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水型用水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监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应当包括节

7、水型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条禁止在本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配套安装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已建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第十七条非居民用户不得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应当定期实行管网测漏,防止用水设施漏损。第十八条积极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回用设施,提倡一水多用。城镇绿化、环卫、景观、洗车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

8、水。第十九条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禁擅自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减少用水消耗,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工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