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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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申请范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协助你准备税务局要求的所有文件;将这些精心准备的文件提交给你的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协助你向税务局提交这些文件,并继续跟进相关事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办事处,以促进或加速整个申请过程;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将其转让给管理层;我们公司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咨询电话:139234514050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暂停、继续和取消发布时间:2014-12-23178次[关闭]1.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和检查中,发现一般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责令其整改

2、。在暂停期内,企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暂停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权。2.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和检查中,发现对于不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直接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暂停、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一)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检查各环节填报《取消(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最后报主管局长审批。(二)审批后,经办人岗位制发并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通知书》(附件五)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停通知书》(附件六),收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签记录。(三)主

3、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暂停资料。收缴被取消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2.被暂停一般纳税人按资格的企业可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申请资格继续,税务机关按本办法“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的受理和审批”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予以办理资格继续手续。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经办人重新核发其领购簿。对于其他情行,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2.咨询电话: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

4、括以下两种情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第三十四条临时一

5、般纳税人要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的予以转正,并向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征管系统自动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收缴被暂停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对于其他情形的,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2.咨询电话:139234514050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迁移1.市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

6、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后,税务机关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2.迁入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迁入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发售和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3.迁入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迁入后一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核审批办法,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根据复核结果,需暂停或取消其资格的按本办法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布时间:2014-12-23205次[关闭]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

7、、正式一般纳税人:(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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