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中的若干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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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窦娥冤》中的若干程序问题摘要:在关汉卿的《窦娥冤》中,楚州太守桃杌在案件受理阶段未要求原告呈交词状;在审讯阶段实行独任审判、言辞审讯过于简略、未组织尸检、非法拷讯;在结案阶段越权裁决、重刑案件未予上报审核、未经核准执行死刑。以上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当时的司法程序,导致了冤案发生。肃政廉访使窦天章在录囚程序阶段对该案进行重审,纠正了桃杌在初审时因违反程序而忽略的细节,窦娥冤案得以平反。因此提出造成《窦娥冤》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对司法程序的违反,完善和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对于促进实体公正、防范冤案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窦娥

2、冤》;程序;冤案;元代任何司法活动都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展开的,分析冤案的形成原因和寻找防范冤案的方法都必须立足现实,用实然而非应然的眼光看待问题。所以,关于《窦娥冤》的分析就必须考察关汉卿所处的时代和那个时代的司法制度。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无罪推定等概念来分析古代冤案的成因,是对中国古代官员的苛责,也未能正确分析冤案产生的基本原因,从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当时制度建设、维护司法正当程序对公正审判的重要性及其现代警示。①在元代的司法制定下,可以发现《窦娥冤》中存在的问题乃是对于元代司法程序的违反,将窦娥的冤案一步一步推向不可

3、挽回的境地。一、案件受理不合程序在《窦娥冤》中的案件受理阶段,原告张驴儿未呈交词状,不符合程序规定。元代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由当事人提起诉讼,称为“告状”,告状的主体一般限男性,必须有文字材料,称为“词状”,递交词状意味着诉讼活动的开始。《至元新格》中规定:“诸诉讼,元告明白,易为穷治。其当该官司,凡受词状,即需仔细详审。若指陈不明,及无证验者,省会别具的实文状,以凭勾问。其所告事重,急立掩捕者,不拘此例。”②可以看出,词状对于刑事诉讼是非常重要的,是审判官员了解基本案情、案由,核验证据的重要材料,需要审判官员仔

4、细研读、推敲,对于指陈不明或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予受理。张驴儿在其父亲死后,原本是想趁机威胁窦娥顺从自己的,但由于窦娥不从而官休,理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动机准备词状。即使原告提供了,桃杌也应该详审其内容,对案情可有基本了解和准备,对于词状内容指陈不明或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予受理。我们在文本中并未看到这些信息,这成为了冤案发生的起点。二、审讯不合程序桃杌在审讯阶段有四处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行为一是独任审判;二是言辞审讯过于简略;三是死亡案件没有尸检;四是非法拷讯。《元典章?刑部卷》记载:“凡问罪囚,须与连职官员立案同署,依法

5、推理。”③说明元代审案官员并非一人,而是多人同审定案,元代的州设札鲁花赤、州尹、判官,州设有专职审讯官。“鞠勘罪囚,仰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磨问,不得转委通事、必阁赤人等推勘。”在刑讯、拷问、结案的过程中,由长贰佐僚等吏坐在一起集体立案署押。④这种审理形式非实行法官独任审判,虽然与今天的合议制不可同日而语,但对于促进审判公正、防范冤案来说是巨大的进步。在《窦娥冤》的整个审判中,桃杌都是独断专行,完全看不到连职官员出场,这种毫无权力制衡和集体商议的审判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元代的审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言辞审讯,二是刑讯,

6、刑讯只有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运用。《元典章?刑部卷》记载:“今后应有鞠问公事,须凭证佐,赃验明白,究情研穷磨问。”④所以,言辞审讯应该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陈述,审查相关证据。本案中原告张驴儿直接控告的是窦娥,窦娥即成为被告,公堂之上的蔡婆婆就是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目击证人。所以在言辞审讯阶段,桃杌应该听取张驴儿与窦娥双方的陈述,听取证人蔡婆婆陈述并传唤证人蔡卢医到堂。关于案件重要线索__毒药,应该成为言辞审讯阶段的重点。由于本案涉及人身伤亡,根据元代法律,“凡伤人命,全凭定验尸伤,推文拟罪”,所以本案的审讯必须

7、依赖于对尸体进行现场勘验,得出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至关重要的信息。《元典章?刑部卷》中记载:“本部今参酌定立尸帐,图画尸身,一仰一合,令各路依样板印,编立字号勘合,用印钞记,发下州县,置簿封收。如遇检尸。随即定立时刻,行移附近不干碍官司,急速差人投下公文。仍差委正官将引首领官吏、惯熟仵作行人,就赍元降尸帐三幅,速诣停尸去处,呼集应合听检并行凶人等,躬亲监视,对众眼同,自上至下,一一分明仔细检验,指说沿尸应有伤损,即于元画尸身上比对被伤去处,标写长阔深浅各各分数,定说端的要命致害根因。”⑥这表明元代对于尸检具有详细规定

8、,并且有专门的“尸帐”(政府颁发的检尸法式,绘有正反尸身)样本,除了官方人员外,还要有“应合听检”,即见证人。法律还规定了对违反尸体勘验程序的官员的处罚制度:“如有违慢,或牒到而不受,致令尸变者,正官决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决四十七下。”这说明元代对于死人案件有着严格的尸检程序制度和较好的技术支持,对违反者亦有着较为严厉的处罚。桃杌在言辞审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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