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服务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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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完美格式农业保险服务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制定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投保农民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制定原则】第二条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欺骗、不隐瞒,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五公开、三到户”落到实处。(三)优质高效原则。以“农户至上”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提高服务

2、意识,强化服务手段,为广大农户提供贴心、周到的保险服务。(四)创新发展原则。各地应结合本地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开拓思路、勇于实践,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第二章基础服务能力【机构建设】第三条..整理分享..14WORD完美格式保险公司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应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与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站点。【队伍建设】第四条开办农业保险的总公司及开办区域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应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农险专职人员,且农险专职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要求。【硬件设施】第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控承保

3、理赔情况,并与再保险和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具备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车辆及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需要。【产品管理】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具备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和精算技术,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并向监管部门报备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办中,应严格执行报备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技术创新】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第三章内控管理【制度制定】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分级审核、内部稽核、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重

4、大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农业保险突发灾害事件,并建立与业务规模及偿付能力相匹配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整理分享..14WORD完美格式【协办机构】第十条保险公司应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保证协办工作质量。工作经费仅应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并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协办机构。【自查自纠】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开展业务自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承保服务第一节宣传与告知【宣传发动】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告知义务】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

5、、保险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禁止行为】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整理分享..14WORD完美格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误导性宣传。第二节承保【承保方式】

6、第十五条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的,可单独出具保险单;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做到承保到户。保险公司应加大科技手段在承保工作中的应用,创新承保方式,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标的信息的准确性。【信息采集】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采集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和林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林木属性(公益林/商品林);(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

7、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标的查验】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对保险标的进行实地查验,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整理分享..14WORD完美格式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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