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民族国家与世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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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讲全球化、民族国家与世界法治【学习目标】理解全球化趋势对当今世界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国家和国家法中心主义面临全球化的众多挑战,国际法、超国家法、跨国家法在新世界秩序形成中的作用,主权国家及其法律秩序对区域秩序、人权保障的作用。【讨论思考】(1)国际秩序建立和维护依靠的是武力、经济还是法律?(2)美国出兵伊拉克、阿富汗,俄国归并克里米亚是符合正义的吗?(3)中国应该谴责主权国家的人权灾难吗?各种各样的法律现象法的多样性1、自然法(Naturallaw)与实在法(Positivelaw)2、国内法(Municipallaw)、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

2、.)、超国家的法(Supranationallaw,TransnationalLaw)、世界法(Cosmopolitanlaw)3、国家法中心主义与法律多元4、实在法的体系,如:公法与私法(大陆法系的划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5、“法律的不同面向”。一些条文、概念、制度、活动、技术、价值、主体?还是静态的面向和动态的面向;形式的面向和实质的面向。我国主流法定义的批判——法律的国家中心主义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反映了一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特征:国家性、普遍性、调整行为、

3、规定权利义务、程序化的强制。主权主权是一种对某地域、人民、或个人所施展的至高无上、排他的政治权威。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主权的法律形式对内常规定于宪法或基本法中,对外则是国际的相互承认。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themoralbasisofsovereigntyHereexistvastlydifferingviewsonthemoralbasisofsovereignty.Afundamentalpolarityisbetweent

4、heoriesthatassertthatsovereigntyisvesteddirectlyinthesovereignbydivinerightornaturalright,andtheoriesthatassertitisvestedinthepeople.Inthelattercasethereisafurtherdivisionintothosethatassertthatthepeopletransfertheirsovereigntytothesovereign(Hobbes),andthosethatassertthatthepeoplereta

5、intheirsovereignty(Rousseau).Democracyisbasedontheconceptofpopularsovereignty.Representativedemocraciespermit(againstRousseau'sthought)atransferoftheexerciseofsovereigntyfromthepeopletotheparliamentorthegovernment.Therepublicanformofgovernmentacknowledgesthatthesovereignpowerisfounded

6、inthepeople,individually,notinthecollectiveorwholebodyoffreecitizens,asinademocraticform.Thusnomajoritycandepriveaminorityoftheirsovereignrightsandpowers.AbsolutemonarchiesaretypicallybasedonbeliefinthedivinerightofkingsortheequivalentChineseconceptoftheMandateofHeaven.让·博丹的绝对主权让·博丹(J

7、eanBodin,1530年─1596年)被认为是现代主权概念的创始者,他在1576年所著的论《共和六书》里形容主权是一种超越了法律和国民的统治权,这种权力由神授或自然法而来。从这里他也先行定义了君权神授说,指出“主权是一个共和国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因此是无法被分割的,但也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它只在公共的领域行使权力,而不是在私人的领域。它也是永恒的,因为对它的拥有者而言,主权并没有期限存在(而掌权者则有其期限)。换句话说,主权并非一个人的财产:在本质上,它是无法被转让的。让-雅克·卢梭的人民主权让-雅克·卢梭(1712年─1778

8、年)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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