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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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桐庐县财政局桐发改〔2018〕6号关于印发《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补助和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省发改委公共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浙发改办投资[2015]12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

2、]58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实际,研究制定了《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转移支付-7-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桐庐县财政局2018年2月26日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8年2月26日印发-7-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补助和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

3、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省发改委公共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浙发改办投资[2015]120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8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省、市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支持范围:(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水利、交通、市政道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

4、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7-(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包括教科文卫、公检法司、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三)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条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由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申报项目须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储备项目库。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赋码制。没有代码的,要及时登录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补码。(一)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省补基础设施建设)。1.资金申报

5、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投资补助的理由等;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以及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文件;3.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如需银行贷款的,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1.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节能审查、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2.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函、

6、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本年度资金必须平衡;3.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说明;4.项目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三)中央预算内贴息资金。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投资回报分析;4.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配套资金落实承诺书等。第五条项目申报后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要求审核后提出申报方案,正式行文报送。第四章项目确定第六条上级投资计划已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确定依据上级计划下达文件。上级投资计划切块下达资金-7-

7、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下文确定。第五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七条资金拨付方式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应确保资金尽快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八条申请拨付资金时项目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立项文件;(二)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三)资金支付凭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及监理月报等。第九条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

8、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第六章资金监管第十一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7-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支付、竣工等基本信息。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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