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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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标签】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豫地税函﹝2009﹞410号【发文日期】2009-12-28【实施时间】2009-01-01【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其他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字号 废止或失效范围 依据 1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豫税发﹝1994﹞21号全文废止豫财办税﹝2008﹞7号对起征点有

3、最新规定 2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等问题的通知豫税发﹝1994﹞29号第二条按国务院令第540号执行 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9号全文废止国税发﹝2009﹞29号 4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豫税发﹝1994﹞37号全文废止政策调整,按国务院令第540号执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7号全文废止国税明电﹝1994﹞052号暂停执行乐税网(http://www.leshui

4、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6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豫税发﹝1994﹞98号 财税字﹝1994﹞5号全文失效财法字﹝1994﹞44号 7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豫税发﹝1994﹞97号 财税字﹝1994﹞6号全文失效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8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豫地税发﹝1994﹞105号 财税字﹝1994﹞15号全文废止财

5、税﹝2009﹞61号 9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豫税发﹝1994﹞112号 财税字﹝1994﹞11号转发文件第三条财税﹝2001﹞51号 10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豫税字﹝1994﹞117号 财税字﹝1994﹞26号转发文件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一条财税﹝2009﹞61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全文废 止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执行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

6、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 三款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财税﹝2004﹞39号第五大项第二款 13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 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豫财预﹝1994﹞102号 财税字﹝1994﹞47号全文失效临时性规 定,执行到1995年底,已过时效 1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 发﹝1994﹞002号国税发﹝1994﹞159号转发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条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废止第二条、第八条

7、、第九条、第十条;国税 发﹝2009﹞29号文件废止第一条、第七条 1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计算机软件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 发﹝1994﹞4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税发﹝2000﹞133号废止第一条;国税发﹝1995﹞76号对 第二条有新规定;财税﹝2007﹞92号对第三条有新规定;第四条按新营业税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邮政储蓄机构已改制为银行,本条款自动废止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07号全文废止政 策调整,按国务院令第540号执行 1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水利第一工程局等单位承包西平县小洪河

8、杨庄滞洪区工程应 依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豫地税函发﹝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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