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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建研〔2011〕1号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城科绿建【2009】4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城科绿建【201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程序(试行)》(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程序(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程序(试行)第一条【申报主体】标识可由业主单位、开发单位、设
2、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独立申请,或共同申请。第二条【申报条件】申请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申请绿色工业建筑标识的项目应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三条【评价工作环节】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包括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公告、颁发标识等环节。第四条【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网上提交或书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并缴纳标识申报注册费。申报书封面所列单位必须有对应单位用章;自评估报告必须有申报单位用章(包括骑缝章);证明材料必须有证明单位用章。第五
3、条【形式审查】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返回《形式审查结果告知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审查意见。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知申报单位缴纳评审费。第六条【评审】绿色建筑研究中心适时组织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并已缴纳评审费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七条【公示】对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办理公示、备案;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返回评审意见。第八条【颁发标识】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办理公告并颁发标识。对公示出现异议的项目,绿色建筑研究中
4、心组织协调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颁发相应标识。第九条【信息查询】申报单位可通过网站、电话、电邮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格式文件、申报进度及公示、公告等内容。第十条【流程图】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流程图如下: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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