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复习范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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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复习范围(作业)第一题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一、公安机关:(一)性质: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按照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是国家刑事侦查机关。(二)组织体系:由高到低设部、厅、局,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设派出机构;它实现双重领导体制,既受本级政府领导,还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立案权。对于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2.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侦查机关。3.执行权。在刑事诉讼的执行阶

2、段,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及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也由公安机关监督。二、人民检察院:(一)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二)组织体系:检察院系统由上到下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此外,还有军事、铁路专门检察院。(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国家公诉权:检察院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刑事犯罪的控诉职能;2、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3、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犯罪经省级检察院批准,也可行使侦查权。3、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在以上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人民法院:(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二)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中级人民法院(市一级),基层人民法院(县、设区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一级)与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相对应。

4、此外,还有军队、铁路、海事专门法院。(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有权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2、有权对公诉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3、有权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4、有权对在审判中出示的各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5、有权采用各种措施维护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6、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和部分执行权;7、有权对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第二题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无罪推定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推定。所谓推定,是指由前提事实推认结论事实的一种证明方法。推定分为“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两种。前

5、者是根据经验法则对事实进行合理的推断,它实际上就是指合理的事实认定;后者则分为“可以推翻的推断推定”和“不可推翻的推定”。“不可推翻的推定”是一种拟定的推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反证的方法加以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属于行为责任的分配;二是,疑问有利于被告人属于结果责任的分配,即“疑罪从无”。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一)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理论指导意义。1.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将标志着司法观念的彻底更新。2.~~~~无罪推定原则是科学民主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二)无罪推定原则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立法上确立完整意义上的无罪

6、推定原则,其实践意义在于:1.无罪推定的第一要义,是明确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判决之前,尽管有犯罪嫌疑也是无罪的,无罪人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相应诉讼权利,并且不可被轻易地剥夺。2.无罪推定原则能明确控诉方的举证责任及证据标准。它要求起诉方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推翻对被告人的无罪假定,使公安司法人员承担了严格的证明责任。3.无罪推定原则将“疑罪”从“无”处理,彻底解决了实践中的“疑案”难题。现行刑诉法规定的“疑案从无”原则正是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体现。第三题阐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司法公正是诉讼活动中永恒的

7、主题,司法效率则居于辅助地位。司法公正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而司法效率则是国家对诉讼活动的外部要求。司法效率对诉讼活动的影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诉讼活动公正性的本质。当然,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公正对于效率的让步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公正居于优先的地位;而在民事诉讼中公正对效率的让步最大。其次,公正与效率间是存在冲突的。一方面,司法人员对绝对公正的追求,会导致司法资源耗费的大增,从而不符合诉讼效率的原则;另一方面,对司法效率的不适当追求,往往会使司法公正无法在诉讼活动中得以体现,从而导致冤狱丛生。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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