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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国际法上管辖与豁免的冲突 【案例1】皮诺切特(AugustoPinochet)案 皮诺切特(AugustoPinochet)是智利的前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被控在执政期间犯有包括灭绝种族、酷刑在内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1998年9月,皮诺切特因病到英国治疗,应西班牙请求,英国当局在伦敦拘捕了皮诺切特。10月28日,英国高等法
2、院裁定“作为前国家元首享有免于英国法院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豁免权。”11月25日,英国上议院法庭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皮诺切特不享有豁免权。1999年1月18日,上议院举行听证会,开始对“皮诺切特案”进行重新审理。1999年3月24日,上议院最后裁定皮诺切特败诉。其间,西班牙、比利时、卢森堡等欧洲国家都先后向联合王国政府提出正式请求引渡皮诺切特的要求。在西班牙皮诺切特被指控在其执政期间犯有灭绝种族罪、酷刑罪以及恐怖主义罪行(terrorism)。依据西班牙《1985年司法权力组织法》(缩写为LOPJ1985
3、)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西班牙宪法》第十三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西班牙对皮诺切特可能犯有的灭绝种族罪有管辖权。但是西班牙最高刑事法庭在决定是否起诉皮诺切特的时候却遭遇到管辖权抗辩。2000年3月,英国以皮诺切特身体状况不宜接受审判为由,拒绝了西班牙的引渡请求,准许皮诺切特回到智利。2000年6月,智利圣地亚哥上诉法庭裁定皮诺切特不再享有终身参议员的豁免权。 【案例2】比利时逮捕令案(ArrestWarrant)--- 2000年4月11日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院的调查法官基于普遍管辖原则签发了“缺
4、席审判逮捕令”,要求逮捕刚果民主共和国当时在任的外交部长阿普杜拉耶·耶罗迪亚(AbdulayeYerodia),指控其犯有1993年比利时《反暴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罪行”和危害人类罪。根据该法第7条以及1999年的修正案,比利时可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犯罪嫌疑人行使普遍管辖权。同时第5条规定:一人因履行公职而享有的豁免特权不应阻碍本法的适用。比利时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这个逮捕令发布到世界各国,在全世界范围内缉拿耶罗迪亚。2000年刚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比利时的
5、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裁定撤销比利时的逮捕令。2002年2月14日国际法院裁定比利时发出的逮捕令没有尊重刚果外交部长依国际法享有的外交豁免权,必须撤销逮捕令,并通知其他受到逮捕令的国家。 【引发的问题】 “皮诺切特”案中英国上议院判决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在某些情况下,贵为国家元首的人,如在本国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在其卸任后即使其本国不对其进行司法追究,他在国外也可能受到逮捕、起诉或引渡。如果涉及的罪行是某些国际犯罪,他和他的国家将不能主张其豁免权。但事实上,当被指控的国际罪行与一国国家政策相关,当
6、嫌疑人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国家元首或高级官员时,由另一国的国内法院对其行使普遍管辖权往往出现该国援引“外交豁免”,甚至可能遭到普遍管辖权“越位”侵犯国家主权的指控。这样的担忧和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前述案例2就是最好的例证。 国际法院在2002年判决的“逮捕令”案中坚持外交豁免原则,裁定比利时必须撤销对刚果外交部长发出的逮捕令。该案表明,如果国家基于普遍管辖原则起诉的对象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就会产生普遍管辖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冲突,这就涉及国际法规则的效力位阶(normative
7、---hierarchy)问题。一方面“外交豁免权”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另一方面近年逐渐形成的一项新国际习惯法规则――对核心罪行的“普遍管辖权”,二者在本案中产生了冲突。可是,目前除强行法之外,国际法不同规则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效力位阶,也没有像国内法那样有一套标准来解决规则冲突的情况下适用法律的问题,究竟如何是好呢? 实践中两个类似的案件,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难免会引发一个疑问:对于灭绝种族罪这样严重的国际罪行,国际和国内法院究竟应该行使普遍管辖权抑或是给予外交豁免,其理由何在,其基础何在
8、,笔者将在下文一一评述之。 【案例评析】 一、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前述“皮诺切特”案和“逮捕令”案均涉及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权,尤其是国际和国内法院对灭绝种族罪这一重大国际罪行的普遍管辖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普遍管辖权及其相关规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概述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国际法,对违反国际法的罪行,特别是对构成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少数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和予以惩罚。所以,普遍管辖原则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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