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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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核心内容: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条件的法

2、律文件  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将信用证本身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在我们以上分析的各种类型的软条款中,第一类软条款将信用证变成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所附条件不成就,信用证虽然已经开立,但不生效。这类软条款导致信用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对开证行和申请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二类软条款则将信用证变成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而且该实现的条件很难成就。  含有第二类软条款的信用证虽然一经开立即已经生效,但是如果信用证中所附的实现条件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手中,则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

3、m受益人完全是被动的。如果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予配合,使得受益人无法获得议付所需的单证,就会导致受益人就无法议付,最终不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本里所谓附条件的法律文件,是揭开证行对其承担付款责任特别设定一定的条件,而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限制受益人权利的根据,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信用证付款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那么如何解释信用证中的条件”?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是否合法呢?条件”一词在各国法律和法学着作中经常出现,但其含义有不同解释。  英美法系的先决条件”是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而大陆法上的条件”是指将来不一定发生的某些法律效果。大

4、陆法系中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对于停止条件,一些学者认为是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只有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如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停止条件一般被解释为当事人约定的旨在决定或者限制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以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当事人方可行使条件或者必须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无论是国外大

5、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还是我国的民事立法,均承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可见,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因此,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就总体而言其合法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所附条件的法律属性  1.信用证软条款中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所议定的而非法定的。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了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生效条件或者付款条件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订立,受益人没有表示异议而形成的信用证条款。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国际信用证惯例,受益人对软条款没有作出明示的反对,即表示默示接受该软条款。因此,软条款可以视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6、结果,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部分。  可见,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自己所选择约定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即开证行和受益人均受包括软条款在内的信用证条款内容的约束,应承担违反包括软条款在内的信用证条款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信用证软条款中所附的条件”不得与买卖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由于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是作为支持基础合同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产生的一种单证交易,所以,信用证的条款和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能够相互承接。因此信用证中所附

7、的条件,不得与信用证交易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受益人与开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约定货物必须分三批装运”,但是信用证条款却规定分批装运提单不予接受”,信用证所附条件,即非分批装运提单,与货物买卖交易中当事人约定的分批装运是互相矛盾的,则将导致受益人无所适从。  对于以与信用证交易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信用证付款条件,法律上如何处理,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条件”与主要内容相矛盾,则该行为本身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则该行为无效;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则视为未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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