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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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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法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一、相关规定:1、在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容易混淆使用的程序有三个:1、现场勘验、检查;2、人身检查;3、搜查。三者的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审批程序、文书填写要求均有所不同:(见后附比照表)2、根据一部两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规定已成为办理所有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二、填写要求:(一)、
2、现场勘验、检查:1、现场勘验必须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同时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写入《现场勘验笔录》,不必单独制作《检查笔录》。2、勘查过程要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查。3、侦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应写在《
3、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中。4、“指派/报告单位”一栏中,由上级机关由上而下的指派某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的,定为“指派单位”;由勘验部门先进行勘验,然后自下而上的报告的,定为“报告单位”;一般填写“济南铁路公安处”或“济南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由其它单位指派或向其他单位报告的,也可以填写其他单位。(二)、人身检查:1、人身检查必须制作《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时,还应制作《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2、在人身检查中需要扣押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
4、请扣押报告书》)。(三)、搜查:1、搜查必须制作《呈请搜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县级以上公安记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搜查证》、《搜查笔录》(万能笔录)。2、在搜查中需要扣押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身检查、搜查比较表内容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实施单位法律文书备注程序批准单位现场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主要指犯罪现场及现场遗留的物品、尸体及现场发现的可疑人员的人身。(第126条)指派或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是公
5、安人员,也可以是非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必须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实施。现场勘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检查:《检查笔录》(万能笔录)无需制作《呈请检查报告书》和《检查证》在现场勘查、检查、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人身检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包括相貌、肤色、特殊痕迹、伤疤等体表特征;伤害情况:包括伤害的部位、程度、伤势形态等;生理状态:包括智力状况、生理技能等)。(
6、第130条)侦查人员;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各办案部门、派出所各办案部门、派出所普通人身检查:《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检查笔录》搜查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包括其亲友、邻居)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第134条)侦查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各办案部门、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呈请搜查报告书》→《搜查证》→《搜查笔录》(万能笔录)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7、;(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等4种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单位: 指派/报告单位: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勘验事由: 现场勘验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 分现场勘验结束时间年月 日时分 现场地点: 现场保护情况: (空白处记载保护人、保护措施、是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等情况) 天气:阴□/
8、晴□/雨□/雪□/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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