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doc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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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实施《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法》,依法迅速有效地使吸引、促进、管理工作通过一道门,逐步长期稳固地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社会作贡献,本政令制定了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保护外国投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承认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财产的产权及各种利益。上述资金、财产和利益将不被征收、不被侵占,并不得以行政权力转为国有。除非有必要,为了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利益,以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程序的方式,政府将依法合理地以公平的价格予以补偿金,以确保对外国投资

2、者的公正待遇。第三条法律保障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包括依据《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和依据本政令成立的外国投资企业法律上的保障。具体如下:(1)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管理:(2)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经营活动;(3)忠实地履行老挝法律规定、老挝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保护和促进外国投资协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达成的协议或某一契约项下自己应尽的一切义务。(4)除本政令另有特殊规定外,老挝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企业提供同国内投资者、国内企业同等的便利;-24-(5)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完全认可并尊重外国投资者

3、的有关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外国投资企业有关的权益。第二章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和行业第四条对外国投资开放的领域和行业外国个人或法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不批准的各种经营和场所以及按本政令第五条非开放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第二条载明的内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经济部门投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投资委"将在各个时期作详细规定和公告哪些行业为非开放行业、有条件开放的行业、鼓励行业以及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行业。第五条不接受外国投资的非开放行业。“投资委"将规定老挝人

4、民民主共和国的某种行业为“非开放行业”,而不接受外国投资。因为这将会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自然环境、人身健康、民族文化造成严重影响。“投资委”将就不同的非开放行业另作通知并作各种规定和详细解释。但在某些情况下,“投资委”审核认为在上述行业中外国投资者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性和综合效益,“投资委"也可能会建议政府作为特殊情况考虑。第六条有条件的开放行业“投资委”将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对外开放投资的经济部门的行业,但必须是有条件的。“-24-投资委"将另作通知并作出各种不同的附加条件和细则,在某些情况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必须参与上述投资经营时,该投

5、资则应建立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外国投资者签定的合同的基础上。第七条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投资委”将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经济部门某一行业为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投资委”将就不同的鼓励行业另行通知并制定各种细则。第八条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行业l、“投资委"将规定为老挝公民保留的某些行业和各种工作,旨在保护民族的优良文化、习俗,保护老挝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和发扬老挝人自古以来具有精湛技艺的行业和生产经营传统,包括一些可以谋生但不必苛求知识、资本及高技艺的职业,以便让老挝人可以普遍就业。“投资委”将就专为老挝公民保留行业中的职业和工作,另行作出通知并制定出各种细则。2

6、、除了非开放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上述的所有行业中投资。至于保留行业,外国公民将不被雇用到上述行业中打工,但在某些情况下,除非认为有必要,“投资委”有权审核。第三章外国投资形式第九条外国投资形式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甲:100%的外国独资企业;乙: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按《企业法》设立外国投资企业形式即:甲:股份公司;乙:有限公司;-24-丙:大众公司。第十条外国投资者的注册资本出资原则:在合资企业形式中,外国投资者出资必须至少不得低于在递交投资申请时,申请当事人的全部注册资本的30%。除非是成立在有

7、条件开放行业中的外国投资企业,“投资委"将保留有关持股权并在发通知时制定具体条件为有条件开放的行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可以是现金或实物,若是现金时,必须是国际市场认可和可兑换的硬通货外币,且出资时,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当日的外汇汇率折换成基普。在合资企业中,持股率少于30%的外国投资者,则不能够投资。第十一条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原则独资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同境内成立为新法人、分公司或在国外的母公司的代表处。第十二条分公司l、外国投资者是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国际咨询公司、外国航空公司的,凡符合本政令,可以成为新法人或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

8、立自己的分公司。除上述所提到的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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