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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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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刘永刚二○一三年十一月主要内容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二、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在水资源保护上开展的几方面工作三、当前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近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工作: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两方面,旨在通过各种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供应,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等,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维护河流健康,保持水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工作其主要工作可分为四
2、个方面:一是对水量的保护,通过水量调度、水利工程建设、地下水保护等措施,维护江河湖泊的合理流量或水位,保障生态需水;二是对水质的保护,通过污染限排、水质监测与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措施,保障河湖水质满足功能要求;三是对河湖及其载体的保护,通过河湖岸线管理、河道生态整治、河流形态维护等实现对河湖载体的保护;四是对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护栖息地,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1.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水法》第十七条、《水利部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都规定了水行政部门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对资源的保护和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2.对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水法》第三十二条、《水利部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规定,共四款,包括水功能区的划定、水功能区的审批和备案、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及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及水功能区的监测与报告(通报)、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一、对水
4、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3.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职责。《水法》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设置同意的职责。《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对入河排污口有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职责。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4.指导水源地保护的职责《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规定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职责。《水利部
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水利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等。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5.加强水生态保护的职责《水法》第四条、第三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都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的职责。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6.开展水质监测的职责《水法》第十
6、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的职责。《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负责监测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报告的职责。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7.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职责《水法》第十七条、《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了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职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参与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职责。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
7、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8.组织开展水利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职责《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内项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预审。一、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些认识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九方面职责:9.在与环保等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规定在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水利部门的配合。《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环保部要会同水利部确定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省界水体水质标准;第十五条规定环保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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