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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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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抵押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抵押权消灭,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等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7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73条;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53条;4.《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48、61条;5.《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第49条;6.《汕头市房屋登记
3、办法》第53、54条。三、办理机构汕头市国土资源局。1.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不动产权登记。2.权责划分(区、县)区(县)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权登记。四、办理条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73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53条《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48、61条《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第49条《汕头市房屋登记办法》第53、54条必要条件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申请
4、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等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3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
5、助执行通知书。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不齐全。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表1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无10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01纸质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6、原件10纸质4抵押权终止证明文件原件10纸质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承诺办理时限即办(属司法处置的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不含公告期)。七、办理收费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
7、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4.办理流程图3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本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图见图1《抵押权注销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九、办理服务1.办理地址(1)汕头市行政服务
8、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电话:0754-8836152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通指引: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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