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

ID:27433715

大小:1.05 MB

页数:49页

时间:2018-12-01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_第1页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_第2页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_第3页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_第4页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保业务座谈会》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保業務座談會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公教人員保險概述2前言P1公教人員保險法係由『公務人員保險法』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合併修訂而成。實施日期:88年5月31日3前言P1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日期公教人員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88年5月29日89年7月12日89年1月26日91年9月18日91年6月26日94年11月11日94年1月19日94年12月8日98年7月8日96年7月18日4保險體系P1主管機關:銓敘部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5保險性質P1強制性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法

2、第6條規定:符合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6保險對象P1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職人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7要保機關P1總統府及所屬機關。五院及所屬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教育文化機關。衛生及公立醫療機關。公營事業機關。私立學校。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8要保機關之認可與變更(一)P1公立要保機關:檢附權責主管機關准予成立或變 更名稱

3、之核定函、組織法規及編 制表。報請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認定。變更時亦同。9要保機關之認可與變更(二)P2私立要保學校:檢附下列表件,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1.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及刊登 法院公告之新聞紙。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編制員額表 。3.學校董事會議訂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備查之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函轉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為要保機關,變更時亦同。10保險項目P2殘廢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保險期限P2到職起薪日加保離職生

4、效日退保12保險俸給P2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 依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為準。經濟部所屬、金融保險、交通事業機構及原省(市)營事業機構: 保險俸(薪)給比照上項規定,由銓敘部核定。私立學校: 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給為準釐定。13保險費率P2法定費率: 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4.5%~9%。現行費率:7.15%。費率精算: 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每次精算50年。精算結果,如需調整費率,由主管機關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之。14保險費P2要保機關應按月繳付保險費。保險費分擔比例

5、:公立機關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自付35%35%政府補助65%32.5%學校補助─32.5%15繳付保險費滿30年相關規定P288.5.30.以前: 已加保者,享有繳費滿30年免繳自付 保險費之優惠。【免納公保及全民健保自付部分保費】88.5.31.以後: 新加保人員(含已領養老給付再加保者)無繳費滿30年免繳自付保險費之優惠。16徵服兵役保留原職之被保險人P3服役期間應繼續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部份:1.公立要保單位:由政府負擔。【即總保費100%由要保機關負擔】2.私立要保學校:由私立學校負擔。【即總保費

6、67.5%由私立學校負擔】17繳納保險費P3依本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按月繳納。逾期未繳者,承保機關得俟其繳清後, 始予辦理各項給付。其因而致使被保險 人或其受益人蒙受損失時,由要保機關 負責。代收行庫: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等及其分支機構(含農會及信用合作社)。18保險年資P3據以核算給付月數及計算繳付保險費期間。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其尚未領取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本部均自動予以保留。保險年資中斷者,其前後保險有效年資得合併計算。88年5月30日以前,原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及

7、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得合併計算。已領養老給付及離職退費之保險年資,不得合併計算。19指定專人辦理P3要保機關應指定人事人員或專職人員主辦有關本保險事宜。20要保機關印信P3『公教人員保險異動名冊』(含三合一清單)應加蓋機關印信或主管職章或公保專用章。要保機關使用公保專用章,應先報經本部核備。惟現金給付業務相關書表,不得以公保專用章代替。勿使用條戳章或職名章代替印信。書表更正部份應加蓋校對章。21辦理承保業務 應注意事項22辦理承保業務應注意事項P4承保項目: 加保、退保、保險俸給變更、基本資料變更、要保身分

8、變更(服兵役、留職停薪、身心障礙)等。如何辦理? 被保險人有各類異動時,應填寫『公教人員保險異動名冊』,並加蓋機關印信,送公教保險部辦理。231.編號:依流水號順序編列。 巳離職人員編號勿重複使用;他 機關轉入人員勿使用原機關編號。2.姓名:依身分證記載,正楷填寫。3.身分證號:以身分證記載為凖。4.職稱:依編制表內之職務名稱填列,勿僅填兼代之職務名稱。5.屬性:依被保險人屬性填寫代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