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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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内容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合同:指一方为取得货款,而把有形动产及其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而订立的协议;以营业地标准来确定国际性的;合同成立须经过要约、承诺阶段。1、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效:(1)要约必须清楚表明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并与对方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即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要约人就必须与对方订立买卖合同;(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清楚。即要约必须包括拟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公约规定,一个发盘一般应具备三项主要条款才视为十分确定:①应当载明货物的名

2、称;②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③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3)(3)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发出(4)要约必须送达至受要约人才生效.2、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要约表示承诺,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Counter-offer)。但承诺中载有对要约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如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要约的条件,则

3、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异议,仍可构成承诺,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合同条件以要约中的条件及承诺时所添加或更改后的条件为准。(3)(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根据各国法律,如果承诺未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而在有效期之后才到达要约人,则该承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承诺的效力,有些不同。《销售合同公约》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有关的行为,来表

4、示同意,而无需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不过该项行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或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在此种情况下,承诺并不需要等到货物运到要约人时才生效。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当买卖合同对某些事项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明确时,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或有关国家的买卖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法律中如果有强制性的规定,则必须适用这些规定,买卖合同的条款不得与这些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三、违约及救济措施四、货物风险的转移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

5、—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及转移货物所有权(一)按合同规定交货1、交货的地点与时间1)交货地点:各国的法律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若是特定物,则在订约时特定物所在地交货;若是非特定物的,卖方应在其营业地交货《销售合同公约》合同没有约定卖方交货地点的:(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卖方应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即卖方在合同中有义务安排货物运输。运输,是指买方、卖方之外的承运人的运输);(2)若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的,该买卖的货物是特定物,或是从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

6、化的货物,且在订约时双方已经知道该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生产或制造的,则卖方应在该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3)其他情形的,则卖方应在他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使买方占有货物的一切准备包括包装、划拨,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并向买方发出通知,使买方能够占有货物)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运输,还需承担:(1)如果货物未经特定化(即未指定该项货物为履行某一合同的标的),卖方还须向买方发出具体说明此项货物的发货通知;特定化的方法有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在提单上

7、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2)卖方必须订立必要的运输合同;(3)如卖方没有义务办理保险,在买方提出要求时,提供现有一切必要资料,使买方能够办理保险中国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不需要运输的,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交付,不知道标的物地点的,则在出卖人订约时的营业地交付2)交货时间:有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则:《销售合同公约》:有规定按规定,若规定的是一段交货时间,则卖方有权在该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

8、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我国《合同法》规定交货时间与地点与《公约》上述规定一致大陆法国家法律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即时交货,卖方也有权在合同成立后立即交货;中国法的规定也类似英美法规定类似:没有规定交货时间的,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二)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是卖方的义务,包括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在象征性交货中,交单即交货较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单据的,卖方可在规定时间届满前修改不符合合同的单据(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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