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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执法部门(公章)献县烟草专卖局年度2012年申报时间2012年2月15日制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罚没许可证年检表单位名称献县烟草专卖局地址县城东升南路法定代表人刘忠秀电话5105688财务负责人朱雅梅电话5105600承办人于瑞丽电话5105601罚没许可证正、副本号码正本10140025核发日期2008年5月28日副本F10140025(1)罚没处(科)室献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财政部门审查意见年月日法制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类别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依据条款罚没项目罚没标准罚没处(科)室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1月1日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罚款没收非法品详见法律条款献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7月3日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罚款没收非法品详见法律条款献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罚没详单名称项目内容年度罚款罚款金额971.92开户银行银行名称献县工商银行详细地址城内东西大街银行账号0408011109249006512重大处罚行政处罚听证次数符合听证条件较大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
3、业吊销行政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物资名称卷烟罚没物资物资数量42条存放地点献县烟草专卖局罚没专用仓库估价机构移交机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献县烟草专卖局(盖章)负责人签字:刘中秀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违
4、法进货卷烟总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7%以上9%以下的罚款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
5、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3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填表人:于瑞丽联系方式:5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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