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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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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员会议事规则县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健全中共太和县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和及党内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一、县委全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党的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的决议,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县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压滤机滤布厂家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决定
2、召开县党的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常委会提请决定的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按照党章的规定,通过由县委候补委员递补县委委员的出缺。二、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全委会必须有全体县委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常委会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县委全委会列席人员,由县委常委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
3、定。、县委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举行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及文件,由县委常委会确定,并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会议作充分准备。每次会议的议题要在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1一2个议题。四、县委全委会决策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宄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周密论证,科学评估,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4、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表决。如县委全委会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县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县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县委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委员同意,并报经市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委会时予以追认。五、县委全委会在对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除尘滤布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
5、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县委全委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县委全委会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县委全委会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决。七、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在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县委全委会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县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县委全委会集体
6、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县委全委会的决定。如对县委全委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新的决议形成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委全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八、县委委员、候补委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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