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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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交易磋商的内容及程序,掌握发盘、接受的条件及相关问题;认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和内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理解有关法律规则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订合同的技巧和水平。【引例】2009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

2、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问题: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

3、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5.本案应如何解决?【案例分析】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因为发盘的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并有期限。2.中方甲公司7月17日复电:同意将C514增致300吨,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1900元人民币,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重新报盘也是实盘,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有期限。3.荷方于7月22日来

4、电内容,是对中方7月17日报盘的完全接受,故属于承诺。4.中方在接到荷兰7月22日作出的承诺复电后,于7月24日给荷方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违反国际贸易中的“约定信守原则”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无论采用“发信主义"或是采用“收信主义"原则,荷兰的承诺是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中方已经收到,荷方的承诺已经生效,表明合同已成立。中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报价中规定的义务。然而,中方在荷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复电拒绝成交,这是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5.本案荷方在接到中方拒绝成交的电报后系同意中方的说法,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差价人民币23万元,否则仲裁裁决”的要求是

5、正当的。为了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最好是由中方撤销拒绝成交的表示,双方执行已经成立的合同。本章将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相关内容做详细介绍。口头磋商交易磋商的形式书面磋商第一节交易磋商(一)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的内容不外乎交易的标的和条件,也就是磋商完成后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以及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二)交易磋商的内容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二、交易磋商的程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中,磋商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1、询盘询盘(Inquiry)指交易的一方有意购买

6、或出售某一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从实践来看,询盘的内容可以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询盘2、发盘发盘(Offer)也称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发盘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且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受盘人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由交易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询盘后提出,但也可以在没有对方询盘的情况下直接主动提出。发盘可以由买方提出,也可以由卖方提出。offer2、发盘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发盘人须有一旦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意思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案例分析6-

7、1】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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