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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和促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本市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以及试行中
2、遇到的新问题对原文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时遵照执行,原“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主题词:高校教师职务细则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3日印发(共印135份)—8—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3、》(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12号)停止执行。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
4、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5、、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8—(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
6、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2.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
7、课程内容。3.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其任教师职务。4.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五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
8、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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