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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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0019600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28日发布-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管理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丙级)认定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或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

2、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全部条款,具体内容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207/t20120711_210603.html)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初审件,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新办、升级(丙级升乙级)准予批准的条件:1.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3、,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2.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5(4)注册规划师不

4、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3.其他要求:(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须仅供职于本单位。(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4)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5、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四)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提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五

6、)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编制单位提出注销申请。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企业未提出注销申请。(六)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的规定,不予批准。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来源新办升级变更延续补证注销5*1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人自备√√√√√√*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

7、格证明材料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5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离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7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8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9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

8、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10行政许可注销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其他要求:(1)新办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填报信息需配置身份识别锁(紫色),可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进行身份锁的配置,联系电话:010-88018266、88018268,或登录北京信源公司(http://www.ccir.com.cn/)官网首页进行配置。(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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