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当今我国建筑监理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当今我国建筑监理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管理体系中的重大改革,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建筑市场不规范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是由业主方占主导地位,对监理权限的授予存在着误区和局限性。一些业主方由于对监理工作的不了解、不重视,或者对监理应履行的职责范围不熟悉,往往插手本应由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投资和进度控制,或是盲目要求承包方加快或放缓施工进度,或是直接控制着进度款的支付权,削弱了监理单位的监管权力,不利于工程质量安
2、全的控制。其次,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一些工程项目以包代管,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很好建立起来,自查自检工作流于形式,只能依靠监理单位有限的检查,有的甚至将监理人员当做自己的质检人员,给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2)法律不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影响到监理责任的划分与界定,使得工程监理的责、权、利不对等。目前对于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的界定还不太明确,有关各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甚至发生事故时,往往将监理的责任扩大,出现问题首先找监理单位,弱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重要责任主体应具备的质量意识,放松对质量安全的管理,不利
3、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⑶监理的权力越来越小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很难行使象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师权力。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受业主委托,而很多业主又害怕失去控制权,仅将部分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事实上,很多监理已基本丧失了独立性而成为业主的附庸,看业主脸色办事。(4)监理人员收入相对较低通过对建设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各种级别的监理人员进行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年薪约6万元,专业工程师约4万元,监理员约2万元。监理人员的收入比开发、设计、施工人员的平均收入都低。有的人这样总结到: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才搞施工,四流人才搞监理。(5)监理
4、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较大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很多是刚毕业或工作不久的学生、退休返聘人员,被一些人戏称“老弱病残”。监理人员应是懂法律、通商务、精专业、善管理的综合人才,但是很多监理人员在专业上不能独挡一面,在管理上没有经验。有的年轻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难以使承包商信服,也就得不到建设单位的信任。而且人员流动性很大,现场监理人员经常换新面孔,你来我往,形成了“铁打的机构,流水的人员”的局面。、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方法(1)强化监理委托
5、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各方的市场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业主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选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直接委托手续,监理工作要选用达到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内部监理单位的“自我监理”严禁出现,不允许对施工、监理进行同体监理。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其合同要明确业主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竣工备案制度的强化工作由监管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对需要招标而不招标的,或是挂靠、转包的,一旦被查实则不予验收备案,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追究。(2)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监理方在与业主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
6、位,没有与业主平等磋商、讨价还价的筹码,对业主言听计从,不能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和履行监理职责。因此,应建立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以实现监理责、权、利的对称。其次,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建设监理制度引入之初对比提高很多,对监理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考虑这种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明确监理在全过程管理服务中的地位,从法律上保障监理从业人员的正常执业。(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建设监理涉及的范围较多,其不仅包含工程技术,还涉及到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因此,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
7、力。然而,目前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对于人才队伍的素质与监理能力的提高,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重视,从企业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加强引进人才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人才的培养,以使得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都有所提高,从而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监理队伍。(2)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监理工程师应是懂法律、通商务、精专业、善管理的综合人才。因此,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流向监理行业,应该大幅度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待遇,使其收入与职责相当。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引进高素质人才是提高监理水平和信誉、减少监理人员流动的有效方法。(3
8、)加强政府监管监理工作中不合理现象的发生,都是以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