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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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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家的十大罪名与十大风险点活着的法律一、十大企业家犯罪罪名在所统计的245个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中,共涉及80个可识别的罪名。对同一案件在不同程序中被认定为不同罪名的,以当年最后程序所认定的罪名为准。在同一案例中,数人触犯同一罪名的,计为一例,并以罪名适用频次为基本标准,从80个罪名筛选出适用率最高的十个罪名。1、贿赂犯罪67例。占全部245起案例的27%。其中受贿类犯罪52例,行贿类犯罪15例,共同构成了企业家犯罪最为常见的类型。在52例受贿类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3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例。受贿类犯罪是企业家犯罪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国企企业家犯罪最为常见的罪名。与民
2、营企业家不同,国企老总们代表国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其权力行使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性质。正因为如此,国企老总们利用合法垄断的优势,陷于钱权交易的风险较高,受贿罪是他们所面临的首要风险罪名。但另一方面,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有权与管理权出现分离时,民企高管的受贿现象也开始显现。在15例行贿类犯罪中,行贿罪8例,单位行贿罪5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例。透过这组数据,可解读出值得注意的两层含义:一是在13例行贿案例中,行贿的对象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表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公权寻租。二是贿赂犯罪作为对合犯,无行贿就无受贿,行贿犯罪的案例数大大小于受贿犯罪的案例数,表明我国的反腐刑事政策仍
3、然是侧重于分化瓦解、重点打击受贿犯罪。这在客观上是否会强化某些企业家搞“潜规则”和权力“勾兑”的心理倾向与行为模式,值得进一步观察和反思。2、非法集资类犯罪45例。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3例,集资诈骗罪12例。由此,非法集资类犯罪成为当年关注度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企业家犯罪之一。一方面,银行贷款政策不利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合法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需求缺口巨大;另一方面,股市持续低迷、房市调控、CPI高位运行、银行存款负利率等因素叠加,致使民间资本保值压力增大,急需投资渠道。在民间资本市场供需两旺,而相关疏导性制度安排又缺失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3、侵吞资产类犯罪4
4、4例。其中(国企)贪污罪27例,(民企)职务侵占罪17例。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制约,面对自己管理、经手、支配的企业财物,总会有人动心。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严格的财务及资产管理都十分必要。事实上,民企发展必然经历“个体户”向现代公司的转型,作为“法人”存在的公司必须向社会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也因而具有了“公”的性质,上市公司在这一点上表现尤为明显。以此为背景,发生在民企的职务侵占犯罪,特别是民企老板、投资人的职务侵占犯罪将会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点。4、欺诈类犯罪38例(不含集资诈骗罪)。其中,诈骗罪18例,合同诈骗罪13例,信用卡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各3例,贷款诈骗罪1例。如果算上12例
5、集资诈骗犯罪,欺诈类犯罪是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中发生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企业家犯罪作为智力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方式上更多地表现为围绕经济利益“智取”而非“力夺”。欺诈类犯罪居多,符合该领域人群犯罪的一般规律。由此,防欺诈也成为商战中的要务。5、挪用类犯罪23例。其中(国企)挪用公款罪11例,(民企)挪用资金罪12例。挪用类犯罪的查处率通常低于贪污、职务侵占等侵吞资产类犯罪的查处率,相当比例的挪用行为因事后归还而未被发现或追究。然在充满商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真正价值在于使用、流转而非简单的持有、占有或所有。一次短期的资金周转就有可能带来巨额利润,资金的使用权在相当程度上比资金的所有权更有
6、价值。高收益和相对较低的被查处风险,使得挪用类犯罪无论在国企还是在民企中都较为常见。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例。所有案件只涉及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作为经营性经济实体,有固定的员工,有组织结构,有一定经济实力,往往也有地域或行业影响,并且在现行体制下难免与有关公职人员有些关系。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又出现某些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在认定标准又掌握不够严格的情形下,该企业从形式上看,就较容易齐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涉黑犯罪构成的这一主体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立法的科学性值得进一步审视。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例。案件全部由民营企业家实施。有的犯罪企业家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7、专门聘请开票人员、财务人员,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对外承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涉及虚开金额数动辄上亿,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国家税款损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呈现专业化、企业化、规模化趋势。8、出资类犯罪6例。所有案件只涉及民营企业家。其中,抽逃出资罪3例,虚报注册资本罪3例。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在设立之初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实践中并非少见。但民营企业家因出资类犯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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