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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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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物品消防安全設備適用範圍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場所。二、加油站。三、加氣站及天然氣儲槽。石化廠之火災北誼興液化石油氣廠之爆炸氣槽區灌氣棚林園某石化廠之爆炸儲槽火災與訓練危險物之強化管制危險物之軟體與消防設備危險物品消防安全設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總則2、消防設計3、消防安全設備危險物品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消防設計2、消防安全設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決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考量因素樓層面積高度空間特性(為第14條至第30條之規定原則)危險物品消防安
2、全設備決定危險物品消防安全設備之考量因素1、面積2、高度3、樓層4、危險物品種類5、危險物品數量6、製造、儲存、處理、販賣等類型(為第201條至第208條之規定原則)設備要求顧問設計公司:如中鼎、中興、其他國內外顧問公司等保險公司政府單位消防救災消防戰略:法規要求消防戰術:指揮人員現場調度消防戰技:救災人員個人技能用語定義製造場所處理場所:加油站、販賣場所、輸送場所、一般處理場所儲存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存場所室內儲槽場所室外儲槽場所地下儲槽場所簡易儲槽場所製造場所加油站販賣場所輸送處理場所一般處理場所室內儲存場
3、所移動儲槽場所及室外儲存場所室內儲槽場所室外儲槽場所地下儲槽場所簡易儲槽場所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三)製造或處理設備高於地面六公尺以上者。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
4、(四)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以外,尚有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二、室內儲存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一百五十倍以上者。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或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二)儲存第一類、第三類、第五類或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但每一
5、百五十平方公尺內,以無開口且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三)儲存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易燃性固體或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閃火點未滿攝氏七十度,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但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內,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四)儲存第一類、第三類、第五類或第六類之公共危險物品,其建築物除供室內儲存場所使用以外,尚有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五)儲存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易燃性固體或第四類
6、公共危險物品閃火點未滿攝氏七十度,其建築物除供室內儲存場所使用以外,尚有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六)高度在六公尺以上之一層建築物。三、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黃磷、硫化磷、赤磷或硫磺,其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四、室內儲槽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儲存高閃火點物品或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儲存液體表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儲槽高度在六公尺以上者。(三)儲存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未滿攝氏七十度之公共危險物品,
7、其儲槽專用室設於一層以外之建築物者。但以無開口且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五、室外儲槽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儲存高閃火點物品或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儲存液體表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儲槽高度在六公尺以上者。(三)儲存固體公共危險物品,其儲存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六、室內加油站一面開放且其上方樓層供其他用途使用者。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總樓地板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未
8、滿一千平方公尺者。(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滿一百倍者。但處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達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三)未達前條第一款規定,而供作噴漆塗裝、淬火、鍋爐或油壓裝置作業場所。但儲存高閃火點物品或第六類公共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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