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ID:27186980

大小:19.61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1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_第1页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_第2页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_第3页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_第4页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

2、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3、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

4、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

5、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

6、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7、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