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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司法制度论文-提起公诉的效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司法制度论文-提起公诉的效力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行使公诉权、保证公诉权行使的正确性,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公诉活动的作用、维护国家公诉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公诉权是国家追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检察机关一旦行使公诉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就会产生一定的效力。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行使公诉权、保证公诉权行使的正确性,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公诉活动的作用、维护国家公诉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原理上看,人
2、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具有多方面的效力,并且这种效力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对法院的效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对人民法院必然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力:1、启动审判程序。人民检察院一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就使案件处于既诉状态,从而引起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要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开庭审判。所谓提起公诉的形式要件,是指起诉必须向对所起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书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指控的犯罪事实;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必须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
3、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不予受理。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审查程序。但是,这种审查并不意味着审判权对公诉权的抑制,不能阻止提起公诉对启动审判程序的效力,而是对提起公诉活动的程式化要求。提起公诉的活动本身就应当符合法律程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程式的要求,属于提起公诉活动本身的瑕疵,而不是其效力问题。2、限定审判标的。提起公诉的活动,设定了审判的范围。法庭调查的对象仅限于起诉书指控的范围。这种限定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只能就起诉指控的人进行审判,且限于被指控的人。法院只能以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的被告人为对象进
4、行审判,而不得对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人进行审判,即使经过法庭调查,法官已经知道案件所包含的犯罪行为是被告人以外的某人所为,法院也不能径直对未起诉的该人进行审判。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同案人,如果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应当对其一并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要求提起公诉的检察院通过补充起诉将其追加为被告人,尔后对其进行审判,而不能由法院直接对其宣判刑罚。第二,只能就起诉指控的事进行审判,且限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法院只能以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为对象进行审判,而不能对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3、限定裁判的
5、范围。法院只能就起诉书中指控的人和事作出裁判。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法院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指控的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应当就该部分事实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对于法院在判决中能否直接改变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理论上的通说认为不能,实践中有不同做法。但是对于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没有对特定的被告人提出指控的事实,法院以“检察院起诉有遗漏”为由,直接对被告人据以判处刑罚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
6、违法的。、对被告人的效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活动,首先就使被告人处于受追诉的诉讼地位,从而引起被告人必须接受国家审判的义务。被告人不得逃避这种义务。特别是没有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从接到经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之日起,就有准备随时出庭接受审判的义务,不得擅自离开其常住地而逃避接受审判。当然,从接到起诉书之日起,被告人也就具有了辩护的权利。他可以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准备辩护意见,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三、对被害人的效力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可能对被害人产
7、生三个方面的效力:1、终止被害人与犯罪人私下协商解决的权利。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能通过私下协商而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但是一旦由检察机关对犯罪人提起公诉,被害人就不得与犯罪人进行私下交易而妨碍公诉活动的进行。2、被害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并有与犯罪人直接接触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犯罪事实。因此,人民检察院一旦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或者法庭的传唤出席法庭,就其受害的事实和其所了解的犯罪事实作证,并提供相关的物证。3、在被害人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更有权利和义务出席法庭。如果被害人不按照要求出席法庭,就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四、对检察院的效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对于检察机关自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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