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正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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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被告人梁正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裁定书被告人梁正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裁定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XX)渝五中刑终字第47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正忠,男,1965年7月31日出生于重庆市万盛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略)。XX年1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万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XX年6月10日刑满释放;XX年12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万

2、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XX年11月刑满释放。XX年8月10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捉获,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万盛区看守所。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正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XX年11月19日作出(XX)盛法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梁正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员杨进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梁正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

3、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判决认定,XX年8月9日17时许,被告人梁正忠为了进行贩卖牟利,在蒋云刚的带领下来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熊伟(在逃)处,被告人梁正忠以每克80元的价格购买了50克海洛因。同日21时许,被告人梁正忠和蒋云刚在万盛区南桐镇麒麟村梁正刚家中,梁正忠叫蒋云刚试一下所购海洛因的质量,蒋云刚即从梁正忠购买的海洛因中分出一点进行注射。后梁正忠携

4、带毒品海洛因离开。次日1时许,被告人梁正忠返回时被捉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白色粉末一包,电子秤一台,经鉴定和称量,该包白色粉末重克,并从中检出海洛因。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经一审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梁正忠的供述;2、证人蒋云刚、李琳、梁浩、李玉其的证言;3、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称量笔录及照片;4、扣押物品清单;5、物证电子秤一台等。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

5、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正忠为了进行贩卖牟利,非法收买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梁正忠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梁正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在案电子秤一台予以没收。  宣

6、判后,原审被告人梁正忠以其所持有的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由,提出上诉。  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当庭发表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梁正忠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

7、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本院认为,上诉人梁正忠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上诉人梁正忠提出其所持有的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梁正忠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的供述均证实,其为了贩卖牟利,伙同蒋云刚购买毒品海洛因,且其从XX年11月刑满释放后,就不再吸食毒品,并得到了证人蒋云刚、李琳、梁浩证词的印证,案发后,从其身上查获的电子秤,进一步的印证了其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主观意图,故其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8、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的出庭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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